词条 | 六盘水市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 |
释义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考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特区、区)、乡(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和市、县(特区、区)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领导人员是指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指审计机关依法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按其职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所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对象主要是: (一)拟提拔或重用的领导干部; (二)任期届满或任期内调任、转任、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 (三)群众反映经济问题突出的领导干部; (四)上级机关要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原则 客观性、重要性、谨慎性。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1、区域经济发展状况; 2、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财政收支管理情况; 4、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重要经济政策情况; 5、重大经济项目决策及执行情况; 6、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审计评价内容应各有侧重。对党委主要负责人侧重评价经济发展情况、重大经济决策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对政府主要负责人侧重评价主要经济任务、财政收支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政府负债情况和执行财经政策情况。 (二)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1、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 2、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5、内部经济管理控制制度情况; 6、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1、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情况; 2、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5、内部经济管理控制制度情况; 6、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四)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1、企业财务收支情况; 2、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 4、内部经济管理控制制度情况; 5、经济发展后劲情况; 6、领导人员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和其他需要审计的情况。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一)定量评价。定量评价是以审计查证和取得的可靠数据与经济责任目标(计划)、审计评价指标、行业标准等进行对比分析,客观反映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是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对象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评价。 第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式 (一)审计结果评价方式 1、财政财务收支及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从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3个方面作出评价。真实性评价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严重失实4个等次。合法性评价分为合法、基本合法、有违法行为、有严重违法行为4个等次。效益性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2、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2个方面作出评价。规范性评价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3个等次。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3个等次。 3、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4、内部经济管理控制制度情况,从健全性和有效性2个方面作出评价。健全性评价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3个等次。有效性评价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3个等次。 5、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从合法性方面作出评价。合法性评价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3个等次。 6、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的评价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 7、企业资产质量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状况的评价分为优、良、中、低、差5个等次。 8、企业发展后劲情况的评价分为发展后劲强、发展后劲较强、发展后劲不足和发展后劲严重不足4个等次。 9、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按审计范围依据客观事实表述,是否发现领导干部有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 (二)综合评价方式 在对审计结果单项评价进行分析汇总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第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主要参照指标 (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1、区域经济发展指标 (1)地区生产总值(GDP)及增长、人均GDP及增长; (2)税收总收入占财政总收入比重、人均一般预算收入增长; (3)农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长; (4)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 (5)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电耗; (6)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关指标。 2、重要经济指标 (1)规定性指标,如教育、科技、农业等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2)考核任务指标,如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指标; (3)党代会和人代会确定的重要经济事项。 3、财政收支管理指标 (1)财政预、决算情况; (2)财政预算收入、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3)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4)税收征收管理情况; (5)预算外收入支出管理情况,政府债务情况,往来账款清理情况,国有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6)推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等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4、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和重要经济政策情况的合法性。 5、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6、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 (二)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1、部门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指标 (1)预算执行率; (2)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3)负债增减变化情况及负债程度和债权增减变化情况; (4)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2、重要经济指标。 3、专项资金(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效益性。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5、内部经济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6、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 (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1、单位预算执行及财务收支指标 (1)预算执行率; (2)负债率; (3)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2、重要经济指标 (1)总资产增长; (2)资本保值增值; (3)收入、支出指标; (4)事业积累指标 。 3、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5、内部经济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6、领导干部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 (四)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1、企业财务收支指标; 2、企业重要经济指标; 3、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和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4、内部经济管理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5、企业发展后劲指标; 6、领导人员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情况。 第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责任界定 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对象未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对象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管理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被审计对象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被审计对象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务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围绕评价内容、评价指标,按照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方式和责任界定,对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发表审计评价意见。审计评价意见要实事求是地反映被审计对象的成绩、存在问题及应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根据审计评价结果,提出评定被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等次意见,报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评价用语要准确、简明平实,措辞要恰当,表述要清楚,不能含糊其辞、模棱两可,避免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和词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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