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释义 |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综合经济部门。 内设处室(办公室 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投资管理处 招标投标管理处 地区经济处 农村经济处 工业与交通能源处 第三产业处 财政金融商务处 高新技术产业处 社会发展处 人事教育处 长沙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长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长沙市宏观经济研究所 长沙市信息中心 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主要职责(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国内外与省、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等方面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和省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它调控政策的措施,协调地方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发展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发展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发展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发展。 (五)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资项目,安排国家和省、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市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组织的管理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六)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规定;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指定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执法部门招投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得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扶贫规划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技术创新体系的发展,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 (九)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地区经济合作、协作工作。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与省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引导和调控市场;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十一)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及自然和谐发展,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四)拟定或参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十五)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领导和管理市信息中心、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十六)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政务督办、资产管理、综合治理、政务信息、对外宣传和建设、提案办理、机要保密、档案、接待、信访以及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 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政策措施;组织研究提出年度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出台前的论证,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方案、实施中的衔接配套问题;指导和协调各类综合配套发展试点工作;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承担长沙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投资管理处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按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审批、核准、登记备案和申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协调安排国家和省拨款的建设项目,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专项建设资金的固定投资项目;研究提出重大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名单和投资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以及代建单位的资格确认、年审。 招标投标管理处(加挂长沙市招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配合有关部门拟定招投标配套规定;依照审批权限核准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指导发布招标公告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对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招投标过程中各有关行政监督执法部门招标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依照权限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招投标从业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全同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政府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初审。承担长沙市招投标指导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地区经济处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泛珠三角合作及中部崛起协调工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牵头负责环境保护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协调开发区及工业园区的重大问题。 农村经济处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形势;研究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气象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申报和安排相关行业的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编制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负责全市“以工代赈”项目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 工业与交通能源处(加挂长沙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能源、交通等发展战略和体制发展建议;衔接平衡工业、能源、交通等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规划工业、能源、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审核、申报和安排工业、能源、交通等重大建设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安排相应的技术改造投资资金;协调、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监测和分析工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的建设发展状况,参与制定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承担国家、省安排我市核电和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有关前期工作。承担长沙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三产业处(加挂长沙市第三产业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预测分析第三业发展和改革的趋势;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第三产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拟定和衔接第三产业主要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修订全市第三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安排第三产业引导资金;衔接平衡第三产业与第一、第二产业的协调发展。承担长沙市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财政金融商务处分析全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国家、省财政政策和直接融资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措施;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参与确定有价证券的发行规模、结构和投向;负责企业债券的发行及监管工作;参与全市财政、金融政策制定及相关体制改革研究工作;监测分析市场的发展态势,负责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全市商品流通业和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指导和监督全市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协调流通体制发展和要素市场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协调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利用外资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负责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口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管计划执行情况。 高新技术产业处监测分析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动态,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衔接平衡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以及需报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和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 社会发展处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劳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和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部分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工作。 人事教育处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宣传教育、劳动工资、机构编制以及党员、人事统计和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等工作。 长沙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息办是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主管部门,归口市发改委管理,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信息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信息化发展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全市信息化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市信息产业发展,负责向国家和省推荐信息化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组织实施信息化专项工程,负责全市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和行政审批(包括办公自动化、网络建设等项目的立项),参与全市各部门信息化项目的招标和设备采购的监督工作;组织制订电子政务建设,组织建立全市计算机和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强化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管理和监督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推进全市信息技术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协调促进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协调全市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负责全市行业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全市电子信息产品、信息服务、软件产品市场进行监管;定期向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协调和管理全市信息化人才教育培训和信息化宣传工作,参与组织信息化相关重要交流与合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总支按有关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所属事业单位长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由市政府委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出资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算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提出和实施稽察工作计划,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上报和下达;负责重大项目稽察意见和有关政策法规;负责稽察特派员和稽察特派员助理的管理和培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长沙市宏观经济研究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市级宏观调控有关政策;参与全市经济社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重大课题研究任务;参与或负责起草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政策性文件和重要文字材料;开展有关学术交流、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市宏观经济研究学会的日常工作。 长沙市信息中心归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承担全市信息化推进和信息化建设的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及实施计划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工程建设,负责协调信息安全;组织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进信息技术的应用及产业化;培育和管理信息市场;指导全市信息化的战略研究、宣传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等工作。 长沙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办公室指导、协调长沙大河西先导区,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的“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法规和文件。组织编制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专项改革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统筹管理重大改革试验项目,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市“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协调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金霞片区、安青片区、铜丁片区等“两型社会”示范区和示范片区的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筹集、管理市“两型社会”建设财政性专项资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全市的资源补偿、污染补偿和生态补偿等资金补偿方案。协同市直有关部门审查具有区域性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并对其规划选址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根据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分阶段制定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价和奖惩工作。搭建和管理“两型社会”建设理论研究平台,组织理论研究活动;负责组织专家对市“两型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咨询。组织推动“两型社会”系列创建工作。协调实施“两型社会”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治理、生态建设重大项目以及示范性项目;协调长株潭生态绿心、湘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配合督促实施《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配合省两型办组织编制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长株潭核心地区空间开发与布局规划等相关规划;协调落实长株潭城市群各类空间管制区域的划定、分类管理。负责宣传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组织国际、区域间的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承担市“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配合和落实省重大工作部署。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场地和服务;为全市城区内国有投资工程等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地、信息、咨询及其他相关服务。 领导信息周岳云 党委书记、主任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领导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办公室。 熊晓青 党委副书记 协助党委书记管理党委日常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联系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曾庆忠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协助分管地区经济处、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吴新伟 党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分管高新技术产业处、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市信息中心。 吴德峰 党委委员、副主任、市“两型办”主任 协助分管长沙市“两型办”、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胡圣国 党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分管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社会发展处。 王启玮 党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分管招标投标管理处、财政金融商务处,联系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杜海霞 党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分管投资管理局、代建办。 陈光荣 党委委员、副主任 协助分管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宏观经济研究所。 何 荣 党委委员、机关党总支书记 协助分管第三产业处,负责机关党总支工作。协助分管维护稳定、信仿工作,机关青年、妇女工作。 张国华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协助分管农村经济处,协助分管发改系统工会工作。 杨建强 党委委员 协助分管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曾红鹰 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协助分管工业与交通能源处。 王建新 调研员 协助主任管理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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