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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临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释义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供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验。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

(四)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及中药材种植、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诸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和责任人;监督管理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督管理特殊药品。

(六)贯彻实施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区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依法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标准。

(八)负责辖区内药品(零售)、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和管理工作;审查承办医疗器械许可核发的前期工作;负责对审查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

(九)开展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健康检查;配合市局对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做好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十)做好全区食品药品行业宏观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和区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一)配合市局开展承办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新药评审、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制剂配制许可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临翔区人民政府和临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出处:-->

机构设置

临沧市临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5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2011年,临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省属垂直管理机构调整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单位规格为正科级,内设4个机构(股级)。即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主要职责是: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提案、督查督办、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值班、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应急管理、行政后勤、行政接待等工作以及局机关网络、门户网站等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食品安全监管股

承担消费环节餐饮服务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标准和规范;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提供并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监督抽验;承担消费环节餐饮服务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

积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处方药、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依法管理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贯彻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协助市局承办新药的审批、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批等相关工作;依法对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承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的前期工作;对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和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监测;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广告;监督、抽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依法查处制售不合格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贯彻药品流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承办《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贯彻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组织辖区内GSP跟踪检查工作,承办市局在GSP认证工作中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和其他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的行为和责任人;监督检查、抽验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依法监督管理药品广告;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评价、药物滥用监测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组织辖区药品及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单位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负责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区禁毒委的有关规定,组织本辖区内公安强制戒毒机构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机构等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和报告工作;负责对本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及报告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或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协助上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辖区内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方法的研究;参与本辖区内严重、突发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再评价;承担本辖区内有关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本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配合市局对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做好非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继续教育的有关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受理工作,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检查;指导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发布信息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本辖区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收集、核实、评价和反馈等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协助上级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在本辖区内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参与本辖区内严重、突发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再评价;承担本辖区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机构职能

一、领导班子

杜绍荣: 党组书记、局 长

王 剑: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新彪:党组成员、副局长

二、领导分工

杜绍荣(党组书记、局 长):主持区局全面工作,负责人事、财务、基本建设、车辆、行政执法及重大事项等工作。

王 剑(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统计、宣传、信息、档案、工青妇、老干部、计划生育、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股。

李新彪(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党建、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等工作。分管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股,局机关党支部,药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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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4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