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林维邦 |
释义 | 林维邦(1901~1951年),原名林以文,别名林士木,大田县谢洋乡草垅崎人,先后任民军小首领、大田县民团营长、宁洋县知事、漳平县县长、福建省政府咨议员。解放前夕,任宁洋县游击大队大队长、宁洋县维持会主席等职。林维邦他热心教育事业,为首创办谢洋国民小学;民国15年,他与施同寅、蒋超等人倡办全县第一所中学——大田县初级中学(现大田一中前身)。林维邦接受地下党支部抗日救亡的主张,并为地下党游击队林大藩提供部分枪支弹药和粮食给养。民国31年至32年,林维邦受中共闽中工委委托,先后两次镇压地下党叛徒4人。1949年9月,乐成名同陈周文等星夜驰赴漳平新桥动员林维邦起义投诚,林维邦率领旧部宣布起义,南平军分区命名为“宁洋县游击大队”,并组建“宁洋县维持会”,林被任命为宁洋县游击大队大队长兼宁洋县维持会主席。1950年3月,林维邦被送往永安专署公安处特训班学习,后因未安排工作而返回家乡。由于他自感历史复杂,对党的镇反政策不理解,从1950年下半年起藏匿周旋在谢洋和新桥一带,并于1951年农历9月在其藏匿地——新桥西埔乡洋头老厝草堆里自杀身亡。1982年,中共福建省委统战部、中共漳平县委落实起义政策领导小组认定林维邦为起义人员,对其历史问题应按“既往不咎”的政策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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