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涟源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涟源市科技局成立于1982年,在上级主管机构和市政府的领导下 ,承担着本市科技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辖市地震局、市科技信息情报所。 领导班子刘捍平(局长)、黄芝文(副局长)、谭周豪(副局长)、彭双卫(副局长)、彭伏吾(副局长)、刘晓东(党组成员)、吴绪林(党组成员) 职能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科技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组织科技专家对有关重大课题进行研究、论证,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和服务;归口管理、指导全市科技部门、科研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的业务工作。 2 抓好“科教兴市”战略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工作,加速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3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训计划;负责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扶贫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指南的指导实施;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组织跨部门、跨行业和重大科技攻关,协调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出口、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创新工作。 4 研究落实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的科技事业费、科技“三项费”及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5 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调查摸底、申报、推荐、管理以及综合服务工作。 6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会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7 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宏观协调,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及其执法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专利管理和代理工作。负责山区及小流域开发治理的规划、试点工作。 8 制订实施全市科技普及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信息、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工作。 9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理事项(一)建议列入国家及省、市科技计划的项目申报程序 1.市科技局每年在接到省、市厅局有关申报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后,经认真研究,从中确定出我市本年度申报的重点和范围,按申报要求,及时转发通知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提前做好项目审报。 2.拟申报项目的单位到市科技局领取相关申报表格及文件。 3.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建议书等书面材料及按规定格式输入的软磁盘,送其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查。 4.经审查合格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市科技局汇总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及立项程序 1.根据市委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及全市科技进步、经济发展需求,市科技局于年初确定出本年度科技发展总体思路及重点范围并下发申报当年市级科技计划的项目通知,市内有关企、事业单位按通知要求做好拟申报项目的有关准备工作。 2.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建议书》等方面材料,送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3.经市科技局审查后,做为当年市级科技计划备选项目。 4.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并采取调研、咨询和分析论证后,提出当年市级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初选方案意见,部分重大项目还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后,提交给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 5.论证合格并经市科技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的项目,汇总并编制成当年科技发展计划文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签后,以正式文件下达立项。 (三)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条件及程序 1.申报条件 专职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的科技人员3人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活动的科技人员中大学专科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于30%;有较稳定的用于科研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费;具有相应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活动的场地和仪器设备。 2.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申请报告。 (2)科技企业申请登记表(到科技局领取)。 (3)业务可行性论证报告。 (4)创办人身份证明、职称证明,相关主要合伙人及主要参与人的相关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资金证明。须由具有验资职能的单位,如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一般科技型企业须3万元以上;有限责任公司须10万元以上,不足部分在三年内补齐。科技型非企业性质的研究所,须2万元以上资金证明。 (7)企业章程。 市科技局受理认定申请后,组织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认定;符合民营科技企业条件的经科技局审查后,报工商行政管理部复核登记。 企业在完成工商登记后,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办理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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