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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
释义

机构概况

丽水市行政审批中心成立于2001年1月,是市政府正处级派出机构,代表市政府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中心(招管办)内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处、投诉督查处、招投标监管处等四个职能处室。

近年来,中心不断发展壮大,进驻部门和办理事项日益增多,中心功能逐步完善,办事环境更加优化。中心新大楼位于市行政中心,于2006年10月投入使用,面积4300平方米。目前进驻“中心”的有25个常驻成员单位,同时进驻中心的还有土地评估、房产评估、环境评估、银行收费等中介机构。莲都区审批中心成建制进驻中心办公。八年来共受理办理审批事项94万件。

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招管办)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两创”总战略,围绕项目、围绕企业、围绕群众的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力加强招投标监管措施,健全完善行政服务机制,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努力实现三个基本做到:基本做到让办事群众在中心“疑难有处问,心结有处解,累了有凳坐,闲着有报看,渴了有水喝,来得愉快,走得高兴”;基本做到“项目齐全、功能完善、审批配套、运作协调、公开透明、管理规范、优质服务、便民高效”的要求;基本做到“让群众进最少的门,跑最少的路,找最少的人,讲最少的话,交最少的钱,盖最少的章,方便快捷把事情办好”的目标。

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招管办)将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扎实推进行政机关“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深入做好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积极落实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与规范工作,努力创建更加优越的行政服务环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承担审批中心日常事务和政务工作,负责中心政工、党务、人事、 工资、福利、财务、文秘、档案、后勤、接待、车辆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卫生、安全保卫等事务.

(二)综合协调处

负责协调窗口审批办证业务,做好联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参与审批中心服务内容、 办事程序、运行制度的修订完善和解释工作;负责中心的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和管理审批中心的咨询服务; 做好统计及数字资料的备份工作.

(三)投诉督查处

负责审批办证情况的督促检查,做好收退件的认定复核和办结时间的查验工作;督促检查中心相关工作制度, 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考核和抽查工作;负责接收服务对象的投诉,举报, 并作好落实反馈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招投标管理的配套政策、制度、细则,建立和管理评标专家库;协调各有关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对个相关部门的招标投标工作及标后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关投诉等案件协同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承担市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领导信息

市政府副秘书长、党组书记、主任洪锦木

主持市审批中心、市招管办、市审改办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冠军

协助主任处理中心日常行政工作和招管办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党务、宣传、财务、文秘、信息、后勤、安全、档案、扶贫、政务公开、精神文明、招投标市场监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招投标监管处。

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建新

协助主任处理中心日常行政工作和审改办工作,负责审批制度改革、窗口建设、投诉督查、工作考核、工青妇、纪检监察、综治、信访保密等工作,分管综合协调处、投诉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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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