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丽水市商务局 |
释义 | 概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8号),设立丽水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地址:丽水市行政中心4楼(花园路1号)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我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二)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 (三)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四)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药品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具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做好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五)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和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在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和国际货代企业的备案登记,审核、管理国(境)外非企业经营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管理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国家、省和市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七)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 (八)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九)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负责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丽水商会。 (十一)负责协调贸促会、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负责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员编制市商务局行政编制18名(含派驻纪检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6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和后勤事务;负责局务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与督办;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公文管理、秘书事务、政府采购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政审、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商务系统政务信息;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参与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参与组织拟订我市商务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划、实施意见;负责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承担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维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和综合管理;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的初审、受理以及组织协调联办、验收等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核准、审查)和管理。 综合处组织拟订本市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年度总量计划;提出年度境内外重大商务活动、展会、出国(境)任务、各类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承担局机关财务会计工作;编制预决算并执行预算;承担本部门的资金管理、基本建设和内部审计工作。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承担政务信息工作、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有关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局网站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并提出对策建议,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协调处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务。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财税、金融、外汇、保险政策;牵头拟订全市促进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管理各项商务发展基金;提出年度各类考核目标、扶持资金的计划建议,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负责市本级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 对外贸易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牌子)。拟订并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状况,提出建设外贸强市的建议,推动外贸提质转型;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承担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承担国际会展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商务系统外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承担全市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促进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的扶持政策,参与审核、申报中央、省级各类外贸扶持资金;推进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参与我市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相关工作和事务;承担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建设和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境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组织开展WTO规则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宣传、培训和咨询;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应对工作。依法对我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外商投资与服务贸易处(挂开发区处牌子)。参与制定全市吸收外资、开发区、服务外包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外商投资、开发区、服务外包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情况;承担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建立全市外资项目招商管理系统,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及分析;承担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贸易展销会、洽谈会等;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省级经济开发区;承担报批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承担全市外商投资、开发区和服务贸易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五)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组织实施外经经营权资格年检;负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设计咨询、对外投资等经济合作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境外投资发展工作;承担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市内企业到境外开展加工贸易、资源开发、设立工业园区、建立国际营销网络、开展跨国并购、设立专业市场及产品营销展示中心;负责境外企业和机构的年检、年审、信息服务和交流工作;承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统计及分析;协助处理境外经贸类纠纷。 (六)市场体系建设与运行调节处。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审核上报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加强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口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商品猪基地建设和肉类、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级国家储备工作;指导“三绿工程”,承担“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直属机构市商贸发展办公室为市商务局直属相当于正科级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态行业管理;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承担全市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并实施,承担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承担国内会展行业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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