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载弼 |
释义 | 李载弼 1931年2月出生,吉林龙井人。朝鲜族。中共党员。结业于中央民族学院。原任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办公室主任。1950年不顾身患骨结核病,胸部发炎出浓,积极响应党和国家"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踊跃参军,赴朝参战,加入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四分部武装工作队任排长,团书;于1951年在朝鲜战场火线上光荣地加入了中国共产党;于1952年从部队转业以后,自1953~1954年吉林省行政干部学校,吉林省林业干训班学习;自1955~1957年中共汪清森工党委第七伐木场党支部书,在此期间由于超额完成木材生产任务被提为党委办公室秘书;自1958~1960年中共延边州委五个小组,整风领导小组任甄别定案员;自1961~1968年任中共延边州委三人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州人事监察处党组成员;自1968~1972年《文化大革命》受迫害在州五、七干校,龙井市细鳞河乡扦队落户劳动兼任该公社党委委员,五、七连长;于1973年在龙井市德新乡南阳村任学大寨工作组组长;自1974年~1977年在延边龙井果树农场办公室副主任、科长,延边种畜场革委会副主任;1978年得到平反,落实政策,重新回到州委机关;自1978年~1983年任中共延边州委统战部科长、州委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办公室副主任、摘帽(改正右派)办公室副主任,落实国民党起义投试人员政策办公室副主任;于1983年在中央民族学院干训部民族理论班学习;自1984年~1991年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办公室主任;自治州八、九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1991年退休。于1992年被抽调到延边革命烈士陵园筹建办公室募捐组工作;自1994年至中共延边州委老干部活动中心任文艺协会副会长。州人大常委会民族办公室工作期间组织并参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文工作条例》制定和颁布实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组织编写《学习材料》任主编印发一万册,推动了民族立法的学习,与其他兄弟民族自治州互相交流民族立法的经验。于1952年抗美援朝战争中授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军功章一枚;1959年被评为自治州直机关学习积极分子;1982年、1983年、1985年三次当选为州直机关先进工作者;1982年由于下基层蹲点,成绩突出,得奖金200元;1996年、1997年、1999年三次当选为中共延边州委老干部活动中心先进工作者。以上事迹编入了中共延边州委,州政府编辑的《延边人物录》,还编入了当代中国朝鲜族人物录编辑委员会的《当代中国朝鲜族人物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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