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春府 |
释义 | 长春府(明朝)元至正十七年(1357)朱元璋改常州路为长春府,治晋陵县,领晋陵,武进(常州市)二县和宜兴州。同年更名常州府。 长春府(清朝)清朝长春府位于今吉林省西部。为吉林将军所辖境内最大的农业生产地和粮食集散中心。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8月14日,吉林将军长顺奏请长春厅改升长春府,1889年(清光绪十五年)春,朝廷准长春厅改为长春府,领辖农安县。原厅署改为知府衙署。内设吏、礼、兵、刑、工六房。 设府之初,有人口约10万人。1911 年(清宣统三年)长春府辖6个镇、14乡,即德安镇(卡伦)、永清镇(东站)、绥恩镇(鲍家沟)、来远镇(万宝山)、太镇(小合隆)、恒平镇(烧锅店)、安仁乡、抚顺乡、抚靖乡、裕生乡、裕民乡、裕国乡、裕信乡、裕忠乡、裕顺乡、恒清乡、恒庆乡、恒升乡、恒岗乡、恒丰乡。长春府城乡有105959户,其中府城内有8088户。 长春知府为从四品,首任知府为满洲正蓝旗人觉罗同勋。自1889年起至1911年的23年间,长春知府历任21人次,其中10人次由旗人出任。长春府知府的职掌是:宣布国家政令,考核属下官吏,审决讼案,治理百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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