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李南公 |
释义 | 李南公,字楚老,郑州人。进士及第,调浦江令。郡猾吏恃守以陵县,不输负租,南公捕系之。守怒,通判为谢曰:“能按郡吏,健令也。”卒置诸法。知长沙县,有嫠妇携儿以嫁,七年,儿族取儿,妇谓非前子,讼于官。南公问儿年,族曰九岁,妇曰七岁。问其齿,曰:“去年毁矣。”南公曰:“男八岁而龀,尚何争?”命归儿族。熙宁中,提举京西常平、提点陕西河北刑狱、京西转运副使,入为屯田员外郎。南公有女皆适人,而同产女弟年三十不嫁,寄他妹家,为御史所论,罢主管崇福宫。 为河北转运副使。先是,知澶州王令图请开迎阳埽旧河,于孙村置约回水东注,南公与范子奇以为可行,且欲于大吴北进锯牙约河势归故道。朝廷命使者行视,两人复以前议为非,云:“迎阳下瞰京师,孙村水势不便。”又为御史所论,诏罚金。 加直秘阁、知延安府。夏人犯泾原,南公出师捣其虚,夏人解去。进直龙阁阁,擢宝文阁待制、知瀛州,拜户部吏部侍郎、户部尚书。历知永兴军、成都、真定、河南府、郑州,擢龙图阁直学士。 初,哲宗主入庙,南公修奉,希执政指,请祔东夹室,礼官争之不得。及更建庙室,坐前议弗当,夺学士,未几,复之,遂致仕。卒,年八十三。 南公为吏六十年,干局明锐,然反覆诡随,无特操,识者非之。子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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