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原名乐清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简称科委。前身是乐清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于1979年;2001年机构改革时,改名为乐清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学技术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多年来,本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的精神,努力开拓科技工作新局面,为我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与实施高新技术产业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市级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事业费等科技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技术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企业研究开发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3、组织全市工业、农业、社会发展和软科学研究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科研攻关、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申报工作;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及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项目的认定和温州市、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4、协调和管理全市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工作;负责全市专利执法、专利技术实施及推广工作;负责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5、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订科技交流与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 6、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评价、奖励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保密、科技档案、科技统计等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负责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 7、负责编制全市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防震减灾及宣传教育工作;审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抗震设防标准。 8、指导与协调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战略,推进全市科技进步;协调、组织全市科普工作。 9、参与对全市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智力引进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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