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蓝天使爱心公社
释义

简介

“蓝天使爱心公社”又名“珠海市爱心促进会”,是珠海民间自发组建的一个热心公益事业的民间爱心组织。成立于2005年3月,长期积极策划并组织开展系列公益活动,致力于对珠海弱势群体及国内贫困地区人群的关注、关爱及援助。爱心公社旨在用己之力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同时,大力呼吁全社会培养帮助弱势群体的风气。并通过各项活动让更多的人理解慈善公益的意义,让更多的人伸出温暖的关爱之手,为推进社会公益贡献出民间的一份力量!

蓝天使爱心公社通过五年多的努力,发掘珠海本土的弱势群体,并以开发、运作及公益营销的方式发展社工队伍建设,以帮助珠海西区特困小学生(已累计资助606位西区小学生,累计助学金额30多万元,捐赠学生物资逾15万元,组织各类助学活动近百次,被各界称为珠海民间助学最佳团队);近年来公社在生态环境保护也做很多工作,从初期的清洁环保珠海到开展关注空气,水源,山体及废旧电池回收等方面开展了一些类多样化的实质性活动,称为珠海民间唯一一支绿色环保团体;2007年开始,公社开始对社会出现的危机开展系统的干预,从法律,心理,医疗等多方面对危难人群实施援助,已成功实施大大小小的干预案例达30多个;蓝天使爱心公社在公益策划方面,联手社会各类企业合作开展公益活动及宣传推广,已与几百家政府部门,军警部队及商业机构,高校志愿者团队开展公益合作,更有力的推动本土公益活动;2008年,蓝天使爱心公社就与珠海市慈善总会合作,在总会名下设立了“蓝天使慈善基金”,汶川地震,“蓝天使慈善基金”通过努力,共筹集了30多万元,通过慈善总会支援灾后重建;

“蓝天使爱心公社”宗旨:凝聚爱心,共享蓝天……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珠海市爱心促进会。英文译名:Charity Promotion Association of Zhuhai。缩写:CPAZ。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关心、热爱、支持慈善公益的民间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登记成立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具有社会性、保障性和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崇尚中华传统文明风范,构建互助、互爱、乐观、感恩,伸张正义的社会团体。致力于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组织社会力量为鳏、寡、孤、独、残疾者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救助,勇于担当社会责任,努力推进慈善、公益社会化的进程,促进社会的公平、文明、和谐和进步。

第四条 本会接受珠海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珠海市吉大中电大厦XXX室。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热心于社会慈善、公益文化事业的各方有志同仁加入义工志愿者队伍,根据本会宗旨拓展慈善、公益项目。

(二)组织会员依法开展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各类慈善、公益活动。

(三)招募义工、提供信息和咨询等服务,宣传现代慈善、公益文化精神,提高社会的慈善、公益意识。

(四)通过举办各种慈善、公益文化活动,接受社会捐赠、募集会员捐赠,公开、透明、合理的用于各项慈善公益活动。

(五)开展同国内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慈善、公益机构就民间慈善、公益文化事业的发展进行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编写、编译、出版有关慈善、公益文化事业方面的书刊、资料,研究和介绍国内外有关社会慈善、公益文化事业的理论、方法、经验。

(七)向政府提出有关社会慈善、公益文化事业方面的建议,为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法规提供资讯和服务,协助政府发展社会慈善、公益文化事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 热心慈善、关注公益文化事业;

(三) 敢于担当个体责任及社会责任遵纪守法并能切实履行会员义务;

(四)年满18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

(六)单位会员须是登记注册地在珠海的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一) 会长级单位每每届缴纳会费8万元;

(二) 副会长级单位或个人每届缴纳会费4万元;

(三) 常务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2万元;

(四) 理事单位每届缴纳会费3000元;

(五)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六)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20元。

(七)赞助会员根据自愿赞助本会经费设:钻石会员(支持10万元以上),白金会员(支持5万元以上),黄金会员(支持1万元以上),银质会员(支持5千元以上),并为终身荣誉会员。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二)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监事),选举和罢免理事和监事(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财务报告;

(四)对促进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五)改变或者撒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不超过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支持本会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致力于慈善公益事业并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 为人处事正派公正、诚实,有社会责任感,有愿景并具备带领团队朝既定的方向前进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作何刑事处罚;

(六) 年满25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任期不超过4年。会长、副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秘书长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由会长任法定代表人,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企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对外交往,出席有关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的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单位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设监事5名,其中设监事长1名、监事4名,监事和监事长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的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不得兼任监事长(监事)。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社团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五)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长、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监事会须在监事长主持并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对第三十二条(一)、(三)、(四)、(五)款所形成的报告、建议、质询及情况反映等须在尊重事实的前提下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或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四条 担任监事长、监事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社团会员中享有较高的威望和声誉;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为人处事正派、正值、公正、诚实。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 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三)政府购买服务所得和有关部门的资助、奖励;

(四)存款利息;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咨询、培训、展览等服务活动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及变更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决定。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

第四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撤销和注销登记后债权债务及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会因违反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而被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后,应当:

(一)停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组织清算;

(三)承担并清偿债权债务和人员工资福利;

(四)有诉讼活动的,继续做好诉讼活动;

(五)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会在完成债权债务、人员工资福利的清偿及剩余财产处理后,形成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书面清算报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确认。

第四十八条 本会应当自清算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确认之日起15日内,持此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社会团体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到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九条 本会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主体资格完全灭失。

第五十条 本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珠海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

架构名单

荣誉会长:贺晓明女士(贺龙体育基金会主席)

艺术顾问:崔自默博士(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专职创作员)

名誉会长:陈 燕女士(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理事 中国第一位女私人飞行驾照获得者)

名誉会长:高来法先生(广东省移动公司)

监事长:任 伟先生(南方都市报珠海记者站 站长)

邝 健女士(珠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总经理)

黄卫星先生(珠海广播电视台节目部 主任)

刘海贤先生(广东省移动珠海分公司 副总经理)

常年法律顾问:孙 农先生(广东东方泽律师事务所 主任)

香港事务顾问:林坚强先生(香港警察勋章获得者、警察历史收藏学会 会长)

澳门事务顾问:洪荣坤先生(澳门警察协会 会长)

德国事务顾问:瑙 石先生(德国职业教育中国项目经理)

公益律师团成员:

孙 农 王振兴 张 凯 郭泾亮 贾永莲

心理咨询师顾问团成员

邹教授 蒋传发 曹泽能

发起人:

陈 鹰(会长兼理事长)

余绍雄(副会长)

龚衍扬(副会长)

赵建香(常务副秘书长)

李明尉(副秘书长)

陈 森(艺术专业委员会 主任)

孙 农(律师专业委员会 主任)

白志刚 孟文广 黄莉梅 莫卫海 杨 虎 邓 洁 陈 毅 邓玉彬 邓永明

马晓辉 邓 明 张超杰 王振兴 王春林 张英文 马 铁 曹泽能 方蔼清

蔡其通

常务理事名单:

陈 鹰 白志刚 陈 森 李明尉 孟文广 赵建香 邓玉彬

部分公益合作伙伴

合作企业

格力空调、万科地产、格力房产、珠海移动、国美电器、珠海国际赛车场、珠海市建安集团、九洲港务集团、中国平安、中国人寿、珠海宝泽、达田汽车、中汽南方、香洲百货、昌安集团、中汽南方、新华书城、文华书城、珠海市博物馆、珠海市图书馆、珠海百货,珠海免税、万佳百货、广东保利拍卖、珠海鸿东拍卖、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东方泽律师事务所、大公威德律师事务所,德赛律师事务所、晨光律师事务所、醉仙楼餐饮机构、珠海凯德拍卖、珠海联华拍卖、珠海机电拍卖、九龙医院、珠海六合集团、阳光医院、电信黄页、加林山矿泉水

合作协会

珠海市体育总会、珠海市志愿者联合会、珠海市慈善总会、珠海市红十字会、珠海市服务妇女儿童志愿者协会、珠海市关爱协会、珠海市香洲区义工联、珠海市企业联合会、珠海市律师协会、珠海市足球协会、珠海市车迷协会、珠海市汽车改装协会、珠海市餐饮协会、珠海市瑜珈协会、珠海市健美协会、珠海市营养协会、华发红十字会、珠海外企运动俱乐部、珠海市巴蜀研究会、珠海市心理师协会、珠海市书法家协会、珠海市美术家协会

机关部队

珠海市妇联、珠海市残联、珠海市青联、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地税局、广东省边防五支队、珠海警备区、珠海市产权交易中心、金湾区政府、斗门区政府

各大院校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分校、中山大学珠海分校、暨南大学珠海分校、广东省科干院、吉林大学珠海分院、北师大UIC联合国际学院、清华大学EMBA、珠海市卫生学校、珠海市高级技工学校、珠海职业艺术学院

各地公益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NPP新公益伙伴、贺龙体育基金会、中华爱心基金会、万科公益基金、腾讯公益基金、四川省红十字会、广东省红十字会、青海玉树县酥油灯慈善协会、黑龙江省慈善总会、中国支教联盟、郑州快乐分享联盟、凤凰公益、广东狮子会、沈阳狮子会、滴水公益、丽姐支教联盟

各级媒体

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农民日报、珠海电视台、珠海电台、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羊城晚报、澳门日报、香港文汇报、南方声屏报、优生活、格力会、TOP杂志、中国西部、新浪、网易、南都网、奥一网、中国西部

传媒伙伴

新鲜广告、华发文化传播、业涵影视、火狐营销策划、协文广告、四维广告、蔚蓝海岸文化传播、伯爵企划、瑞格广告、公交集团广告传媒、分众传媒、新丝路广告、采和传播

发起人陈鹰先生个人介绍

珠海市服务妇女儿童志愿者协会会长

(2009年珠海市唯一公益类民间组织试点协会,直属珠海市妇女联谊总会)

珠海市志愿者联合会 常务理事及常务副秘书长

珠海市体育总会 副会长

珠海市慈善总会 理 事

珠海市第八届青联 委 员

珠海市车迷协会 理 事

珠海市营养协会 理 事

珠海外企运动俱乐部 理 事

珠海市香洲区义工联 顾 问

香港警察历史收藏学会 顾 问

珠海移动志愿者服务分队 顾 问

珠海市地税红山志愿者服务大队顾 问

蓝天使公益案例部分报道

珠海学子举行情系西部温暖送青藏活动(新华网)

各地画家响应助学“英雄帖”(中国艺术品网)

珠海过生日助学扶贫助学活动成时尚(南方网)

冰雪困四川红十字会总动员(四川新闻网)

17岁妈妈“赎回”女儿安家珠海(腾讯网)

爱心人士关注与捐助 17岁妈妈全力抚养孩子(中国佛教慈善网)

盼盼满月认姨妈又获资助(南都网)

有没有小朋友穷得无冬衣?(新浪)

百余小朋友收到爱心衣物(新浪)

她带着恩人名单回家(南都网)

义拍助灾民老舍之子献宝(新浪 中国文物网)

第二届珠海艺术品慈善拍卖活动举行(中广网)

在外务工汶川青年亲人音讯全无忍痛当义工(新浪)

盲女卡进墙缝八小时被救出身上伤痕累累(CCTV凤凰资讯网易21CN人民网新浪,国内50多家门户网站发布)

男子冒充灾民频频亮相慈善活动博取同情(腾讯网新浪大洋网京华网环球网,国内上百家家门户网站发布)

数万斤桔子无人收购几乎要烂在地珠三角桔农求救(凤凰网南方网,此报道惊动汪洋书记亲自批复救助果农)

首届“珠海公益奖”陈鹰入选(腾讯网)

回收废旧电池不力?环保局成被告(广州日报网易人民网新民网)

废旧电池无人处理 律师状告环保局行政不作为(凤凰网)

5·12圆明新园燃烛怀远(网易)

网友自发到圆明新园广场举行纪念活动(网易,珠海电台2档栏目现场直播珠海电视台2档新闻同时报道 )

重病女孩两度遭弃(网易)

珠海慈善组织将仿港董事会制(奥一网)

珠海惊现蓝色多瑙河(新华网大河网腾讯网珠海新闻网)

爱心拯救19岁血癌女生(新浪)

男孩独守怪病妈妈(珠海新闻网)

蓝天使爱心公社帮贫困村建医疗站(农民日报)

爱心公社向麻子伸援手(珠海新闻网)

龙凤四胞胎均不足1公斤 爱心搜查令寻求帮助(大洋网)

残疾人创业遇难题,热心义工伸出援手(新华网)

珠海"代耕农"无地可耕处境尴尬(新快网21CN)

“吃垃圾小孩”获救助(网易新快网)

善款已达9000元“吃垃圾小孩”首次注射疫苗(新浪南都网网易)

“怪病妈妈”顺利回老家(新浪南都网)

她还是他?16年“错性”人生(新浪网易华媒网新民网)

三地专家会诊 要还他男儿身(新浪南都网)

难度大手术推迟 院方或免费治疗(南都网新浪大洋网)

以上是摘自蓝天使公益案例的部分媒体报道,尚有许多本地报道忽略未计)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1 12:4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