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释义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简称《若干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通知》(黔府发〔2006〕41号)(简称《通知》)精神,加快我县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为防灾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县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我县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较为特殊,既拥有丰富的气候资源,也受气象灾害的频繁袭击。空中云水资源、农业和生态气候资源等具有很大的开发潜力,同时,气象灾害出现的频率也较高、强度较大、突发性强,是全省气象灾害多发地区之一,气象灾害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数千万元。因此,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合理开发和利用气候资源,对于保障我县经济和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开阳具有重要意义。 “十五”期间,我县气象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预报和服务体系,气象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为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县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预报预测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尚不完善,人才问题突出,管理水平和管理方式还不能适应气象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的社会公益事业。气象事业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可协调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全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应对突发灾害性天气、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迫切需要;是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开阳的迫切需要。全县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天气和气候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推进我县气象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我县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防灾减灾需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天气预报水平,加快气象科技创新,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业务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保障能力,为实现更好、更快发展与构建和谐开阳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我县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初步形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观测系统、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能力得以极大提高,气象服务领域逐步拓展。加强主动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重大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能力;以强化人工影响天气的指挥和作业能力建设为重点,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县的高炮、火箭和飞机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体系;气象观测间距达到15公里以内。 “十一五”期间,实现“全省一流,西部争先,影响全国”的奋斗目标。到2020年,形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气象整体实力达到或超过国内平均水平。 三、加快开阳气象事业发展的能力建设 (一)科学规划发展。县气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精神,在国家气象事业发展战略指导下,结合《贵州省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开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我县气象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可行的发展目标,明确任务、统筹安排、积极实施。各乡(镇)政府要从完善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出发,加强对规划工作的组织协调,将气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气象系统对我县气象事业的支持。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关心、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对服务于当地防灾减灾的气象观测站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城市气象服务体系、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建设和雷达、卫星等重大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以及科研、业务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按照我县“十一五”规划要求完善气象台站基础设施,按照当地标准解决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地方性津贴补贴,要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强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气象系统的统一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现有国家气象观测站网布局,大力加强气象观测、天气雷达、自动气象站等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支持建设加密自动气象观测站以提高对局地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城市环境气象和生态与农业气象的监测能力;气象部门要加强与水利、国土、环保、农业等部门的合作,实现观测数据资源共享。 (四)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气象预报预测系统研究和建设的力度,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重点支持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建设,加强对气象科技的研究,进一步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强雷电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和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加强天气、气候、农业气象、人工影响天气预报预测技术的研究开发,做好灾害性、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和旱涝趋势预测。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高度重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变消极防御为主动防御,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建立政府组织协调、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重点强化对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和应急响应能力,构建城乡一体化的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完善气象服务短信预警平台,依靠科技手段建立健全以防雹、增雨为重点的防灾减灾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气象部门要重点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调查和影响评估工作,不断拓展山洪、泥石流等次生气象灾害预警业务能力,增强对重点区域气象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环境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 (六)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以需求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职能,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改善服务手段,加快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加强与环保、交通、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专业气象和县城气象监测预警服务系统。加强气象信息系统建设,建成统一规范的气象信息网络和信息存储、管理、分发系统。充分利用短信、影视、咨询电话、网站、报刊等传播气象预警预报服务信息,切实满足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不同需求。在县城的公共活动场所建立气象信息发布系统,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进一步加强雷电灾害监测与重点区域雷电灾害预警服务。 (七)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我县农业气象决策服务系统,建立全市农业气候资源数据库,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农、林、土壤要素、病虫害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产量预报工作。建立健全重大农业开发项目的气候适应性论证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气候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深化农业气候区划,科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进一步推进气象为“三农”服务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农经网等信息网络资源,向广大农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预报、科技服务、产品流通等信息服务,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八)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建成资源性与应急性相结合、功能完备的县、乡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体系。完成县、乡、作业点三级人工影响天气现代化指挥作业系统。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人工防雹固定作业点的基础设施、通信、防雷安全等的规范化建设和改造,逐步实现指挥系统的可视化,建立稳定可靠的增雨、防雹经费保障机制。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雷达、闪电定位等资料服务系统,为人工影响天气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努力开拓新的业务服务领域,积极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建立应对抗旱蓄水、森林火灾、空气污染等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机制。 (九)加强气象科技机制创新。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进气象科技进步。加强以提高预警预报准确率为核心的气象科技创新,开展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定时、定点、定量预报的研究,积极开展重大气象问题的科技攻关,重点加强适合我县特点的精细化数值模式、数值预报产品释用技术、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关键技术的研究。科技管理和有关部门要重点支持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多渠道的气象科技投入机制,合理安排重大气象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经费。 (十)加强气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人事改革,结合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激励研究型业务人才成长的机制,加快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气象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远程培训、高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为主要内容的气象科技教育,形成不同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气象人才队伍。“十一五”期间,选拔不少于2—3名基层优秀业务骨干赴上级主要科研、业务单位学习进修,特别加强非气象专业毕业生气象业务知识的培训,聘请上级和部门内外的知名学者、专家为科研顾问,大力培养在省内具有影响的一线高级专门人才和基层业务骨干,为气象事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保证。 四、加强对气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积极发展气象事业。要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立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把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通知》作为我县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将气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气象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气象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关心、重视和支持气象事业的发展,注意发挥气象工作在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服务中的作用。 (二)加强气象依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要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传播、升放气球等活动,严格禁止非法从事气象信息发布活动。强化建设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工作、规划、建设、安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将防雷减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全面开展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服务工作,加大防雷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健全气象行业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气象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三)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创新协调配合机制。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理念,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广泛了解和支持气象,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气象与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农业、电力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共享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数据,开展业务合作和课题研究,共同提高气象科技服务的水平,更好地为开阳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开阳县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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