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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景宁县科学技术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 主要职责

景宁县科学技术局是景宁县政府综合管理全县科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本县科技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参与县级重大技术改造,重要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项目的决策。

(二)组织编制本县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领域和重点产业,行业。(三)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本县科研、火炬、星火等务实类科技汁划,并对项目的实施、鉴定、应用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和服务,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资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项目。

(四) 负责全县科技投入的督查与科技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的计划分配与使用管理;负责局属科研机构的条件保障。

(五) 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验收和技术评估、引进、推广及奖励等工作的管理。

(六)依法负责全县技术市场工作的协调与监督,负责县内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全县科技信息和科技宣传工作,协调、组织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七) 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乡(镇)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负责组织开展科技创先活动,参与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考核,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八)组织本县高新技术及技术创新企业(产品、项目、成果)的认定,负责全县技术纠纷的调解、仲裁及对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管理;负责全县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知识产权和专利等工作。

(九)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养、引进工作。

(十) 承担县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工作;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 新增职能

1、负责景宁县高新技术认定委员会及技术创新工作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高新技术及技术创新企业(产品、项目、成果)的认定。

2、组织申报国家、省、市、县级高新企业,技术创新企业、产品和各类各项项目管理工作。

3,承担县科技型和中小企业及民营科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

4、承担本县地震防震减灾,编制应急预案等管理工作。(此职能原由经委承担) 5、承担本县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指导和管理技术中介、技术交易市场工作。

6、负责知识产权(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实施,知识产权(专利)的保护、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

单位地址

鹤溪镇复兴西路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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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8:4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