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荆州市水利局 |
释义 | 水利概况荆州市地处长江中游,辖荆州、沙市2个区,公安、监利、江陵3个县,代管松滋、石首、洪湖3个县级市。8个县市区下辖103个乡镇、12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667万人。全市国土面积14067平方公里,占湖北省国土面积的7.6%。其中平原湖区占78.8%,丘陵低山区占21.2%。荆州市境内有大小河流近百条,均属长江水系,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40多条,流经的主要河流有长江、“荆南四河”、东荆河、沮漳河。市内湖泊众多,沟渠交织。千亩以上的湖泊30多个,总面积8万公顷。长江以北是著名的四湖流域,“四湖”即长湖、白鹭湖、三湖、洪湖;目前,白鹭湖、三湖已基本垦殖为农田。洪湖承雨面积5980平方公里,控制蓄水面积402平方公里,是湖北省最大湖泊;长湖承雨面积2265平方公里,现有湖面157.5平方公里。 荆州市治水历史悠久,地理位置特殊,防洪地位重要;水利、防汛一直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命脉,在“工业兴市、建设和谐荆州”中占据着重要的战略地位。 内设科室荆州市水利局是市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与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合署办公。对全市水利、防汛工作履行规划、管理、监督、服务职能。归口业务管理和直属管理单位31个,在职人员9900人。其中市直水利单位23个(正县级单位7个,副县级单位7个,科级单位8个,企业单位1个),在职职工4613人。水利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水政水资源科、河道堤防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库水保科、建设管理与科学教育科、水情科、通讯科、人事劳动科、老干部工作科及监察室等12个科室。 主要职责根据《中共荆州市委、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级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荆发〔2001〕22号)精神,荆州市水利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国家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定全市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起草有关水利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市城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和跨县市区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市水源地保护,河道整治和保护;组织有关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按照国家、省、市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能资源发展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拟定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全市水行政执法活动;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规费、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建设规划、水利中长期发展计划、水利建设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全市水利行业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 (八)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主管全市河道、水库、湖泊、分蓄洪区;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库的治理和开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负责全市水利行业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的职责。 (九)主管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乡镇供水和农村饮水工作。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作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负责管理并协调全市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排涝抗旱工作,落实省主管部门对大江大河大湖大库和重要水利工程制定的防汛排涝抗旱调度方案;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市管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排涝抗旱调度。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