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紧迫情形 |
释义 | 紧迫情形的基本概念即人们在与大自然的斗争中和人与人交往中突发的带有危险性以及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紧迫情形列举1.比如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那一刻的情形,在此种紧急情况下应当快速作出处置行为; 2.例如某公共设施及场所突然着火也是一种紧迫情形,此时人人应当舍身忘己迅速投入救火。等等。 3.有关紧迫情形下的应急预案措施举例: 叠石乡岭脚渡口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规范本区客渡船安全事故水上搜救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行政区水域内客渡船发生下列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参与应急联动的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 ⑴特大事故或险情(Ⅰ级),包括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⑵重大事故或险情(Ⅱ级):包括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⑶较大事故或险情(Ⅲ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3人及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⑷一般事故或险情(Ⅳ级):包括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本辖区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⑴成立渡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乡政府乡长任总指挥,派出所负责人,乡人民政府分管安全副书记、政府分管交通副乡长任副总指挥。渡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研究、审批、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②检查督促本辖区相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的工作。 ③建立事故的信息发布制度, 保持与上级机关的通讯联系,并及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信息。 ⑵渡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①落实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具体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排险方案。 ②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③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④向上级机关、市渡船渡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经授权,为新闻媒体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 ⑥组织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协助做好Ⅰ级事故或险情现场会。 ⑦完成渡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⑶渡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①派出所加强事故现场陆路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②乡安办负责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协助福鼎地方海事处做好客渡船事故现场水上交通管制及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参与水上搜救工作。 ③乡卫生院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④宣传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宣传报道工作。 ⑤辖区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 。 ⑷城区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水上抢救组:组织实施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救援、抢救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救援、排险行动;及时向城区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后勤保障组:负责调集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抢救车辆、药品等物资;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问题。 3.医疗救护组:紧急调用用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4.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对遇难者或遇险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做好其它善后事宜。 5.事故调查组:查明Ⅰ、Ⅱ、Ⅲ级事故或险情的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 应急准备本辖区各相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应急处理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处理预案,并根据事故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保证应急资金和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开展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 4应急处置程序 4.1应急等级本预案按事故或险情危害程度由高至低,将应急等级分为:一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界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二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界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三级应急状态,即发生本预案界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 4.1 .1当接到本预案界定的Ⅰ、Ⅱ级事故或险情后,城区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上报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1.2当接到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Ⅲ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本预案的启动为二级应急状态,城区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报城区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城区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理措施、方案,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城区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发生本预案1.3界定的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为三级应急状态,即各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反应阶段,由镇客渡船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故或险情随时间推移进一步加重,达到更高级别时,本预案安全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4.2 一旦本城区发生Ⅳ级事故或险情报告时,渡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所有成员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按本预案规定程序指挥救援、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5 应急结束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事故发生的隐患消除后,经启动应急预案的人民政府确认后批准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乡政府及南溪村负责组织本渡口安全事故或险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部门须按有关政策,对事故伤亡人员或家属给予安抚、补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6.2事故通报与调查报告事故处置过程中,事故调查组要做好安全事故的勘查和取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的有关情况,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渡口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二级应急状态的事故通报由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三级应急状态的事故通报由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事故处置完毕后,事故调查组尽快完成事故的调查报告,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并将调查报告报送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7 附 则 7.1 责任追究 7.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 ② 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要的设施、设备、救援物品等物资储备的。 ③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④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⑤ 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7.1.2 乡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3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4 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5 参加较大及以上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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