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曹肇绪 |
释义 | 曹肇绪(1855—1929),字述斋,号懒人居士,蒲县城关人。出身书香世家,自幼好学。9岁就读于县崇文书院,13岁转入平阳书院,17岁考入太原晋阳书院。清光绪元年(1875)毕业后回蒲。 光绪五年,应邀执教于县崇文书院,同青年教友常昆山、席尚珍、冀万选等倡改教规教法,剔除时弊,一时学风大振。光绪十年,任崇文书院山长。肇绪力教勤读,四处劝学,使入学童生倍增。后经举荐,调任交城县训导,后转崞县教谕,汾州府教授。 辛亥革命后,肇绪弃职归里,在城关高级小学执教。从民国元年(1912)到18年,身不离学校,手不离教鞭,一直从事教育事业。受教学生数百人,其中,考升到省立隰县九中、临汾六中与太原师专者百余人;考取大专学校者20余人,出国留学者3人。 肇绪毕生酷爱书法,精于诗词楹联。从清光绪至民国;先后为东岳庙撰书楹联90余副,撰写碑文十余篇,并将东岳庙历代所存236副楹联整理成册,为东岳庙妥善保存了一宗极其珍贵的文化遗产。 肇绪生前十分关心柏山及东岳庙社务。民国7年,山西省实察员陈茂莅蒲实察,误将柏山森林当作无主林产,报告省政府收归省属。肇绪获知实情,伙同县内9名绅士,敦请蒲县县长李凤翔出面,据情力争。肇绪等亦函电交涉,上书省府,要求撤回成命。经李风翔、曹肇绪等再三交涉,省府方澄清真相,指令收回成命,将柏山森林重归蒲县公有。为彰李风翔、曹肇绪等挽回柏山之盛举,民国8年,蒲县合邑绅商士民等,在东岳庙公立碑石以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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