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发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注册审核,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核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审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 (十)指导市县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机关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餐饮安全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药品注册处、药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察局、规划财务处、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基建办、监察室 直属事业单位省药品监察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省药品认证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协会、徐州医药高等职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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