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健康权研究 |
释义 | 基本信息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10月1日)丛书名: 社会法专题研究论丛 平装: 301页 正文语种: 汉语 开本: 16 ISBN: 9787509321720 内容简介健康是公民最基本的利益,是伴随一个人生命全过程的最重要的资本。健康问题是人的尊严的核心,也是人权的核心。因此,健康权常被视为是行使其他人权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人权。对健康权的不同认识,是直接关系到一国医疗保险、药物管理、卫生管理等健康保障制度构建与改革的重大问题。《健康权研究》是国内首部系统研究健康权的著作。它首次综合运用类型分析、历史分析、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等方法,以人权、宪法基本权利和民事权利理论为基本立足点,对健康权的概念、历史形态演进以及权利性质、法律关系构成、制度性保障和救济等进行体系化研究和论述,并剖析了我国健康权保障所面临的主要问题;首次运用基本权利理论,论证了健康权是兼具公、私法权利双重属性的“混合权利”,否定了学界公、私法权利二分说,提出以健康权是人权和公、私法混合权利体为理论基础构建我国的健康权保障制度,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其开阔的视野,翔实的国内外资料,新颖的观点丰富了健康权研究理论,为我国新一轮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依据。 作者简介林志强,1972年生,福建惠安人。1992年7月毕业于集美航海学院,2000年至2003年就读于华侨大学经济法专业并获得硕士学位,2004年至2008年就读于厦门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曾在远洋船舶担任轮机员,并在大学工作过,现在厦门市政府工作。 目录导言 第一章 健康权源流论 第二章 健康权性质论 第三章 健康权构成论 第四章 健康权的保障与救济 第五章 我国健康权保障的挑战与展望 结语 后记 参考文献 序言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国开始加快制定现代意义上社会立法的步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改革开放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典式社会法案。2006年以来,相继通过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案,社会立法速度之快居于各法律领域之首,初步形成社会立法体系,在干预社会利益分配、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公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我国社会立法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快速成长过程中,社会立法存在种种不足和问题。第一,诸多社会立法层次较低,有的重要领域尚无法可依。第二,社会立法决策针对热点问题,立法的系统性、前瞻性有待提高。第三,社会立法质量有待提高。现行社会立法风格粗犷,原则性规定多,条款的可操作性较弱,司法适用性有待加强。第四,某些立法有部门立法之嫌,利益关联过强,社会公众参与不足。第五,社会法的立、改、废偏慢。第六,已有社会立法实施效果不尽如人意。特别是在劳动基准、劳动合同、职业灾害防治、劳资关系协调、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问题众多,极端事件频发,弱势群体尚未充分享受到经济发展成果。 社会法面临着一系列重大挑战。第一,如何合理界定社会法的定位与功能。社会立法是什么,能够是什么,应该是什么?从16世纪英国“圈地运动”时期制定《济贫法》,为资本主义原始积累与发展的直接受害者提供生活救济,到资本主义大工业时期德国创造性地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社会保险法,创设社会保险制度,以增强人们在工业社会防范各种社会风险的能力,保障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再到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社会保障法》,引发西方工业发达国家纷纷修订、补充各自已有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极大地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安全。社会立法的最直接目标就是给予社会个体以社会安全感,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后记本书是根据我的同名博士论文修改而成。本书的出版只是抛砖,期望学界有更多健康权的研究成果问世。由于本人学识有限,对健康权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人,希望学界同仁对拙著给予批评指正。2004年,我有幸进入厦门大学师从蒋月教授攻读博士学位。在四年多的学习期间,恩师严谨求真的师德风范、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高尚宽厚的人格魅力始终是我学习的榜样和努力的方向。从博士论文的选题、开题到写作、修改,再到本书的出版,蒋老师始终给予我诚挚的鼓励与悉心的指导。师恩难忘,四年多学习生活的点点滴滴,当铭记在心,非两字感谢所能表达。 回顾博士阶段的学习和本书的写作出版过程,虽无凤凰涅榘之浴火重生的痛苦与壮烈,却也有不少阶段性的困惑与困境。在迷茫与无助中,诸多师友都给予我真诚的关心和支持,让我满怀感激之余又多了些人生的顿悟。犹然记得论文开题过程中,柳经纬教授、齐树洁教授的循循善诱与悉心指导;论文答辩过程中,复旦大学的刘士国教授,同济大学的单晓光教授,厦门大学的徐国栋教授、齐树沽教授、林秀芹教授的真知灼见和问题式的思维启发与开导式的观点碰撞。他们的指导和帮助,构成了本书撰写与修改完善的一部分。在此,我想衷心地对诸位老师说声:“谢谢!” 犹不能忘记的是,在我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我还得到所在单位领导吴明哲主任、王明水副主任、吴顺彬副主任和张保卫处长等领导、同事的关心与支持,没有他们的帮助,或许我到现在还无法毕业;此外,同门诸君如何丽新教授、薛夷风副教授、熊金才副教授、胡玉浪副教授、黄金域副院长、潘峰、胡立峰以及李品芳副教授、陈坤才副研究员、王元、朱晖、刘宗江、连文元、尹腊梅、钟瑞栋、梁开斌、吴丽君、林欣、林美慧等列明或未列明的师、友也对我论文的写作或修改、出版给予了充分的鼓励和无私的帮助。借此机会,我也向他(她)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文摘第二,生理、心理良好状态说。①该观点认为,健康是指身体的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以及心理的良好状态,包括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侵害生理健康,就是指使受害人生理机能发生不良状态,不能正常运转,甚至引起某些生理机能的丧失”;侵害公民的心理健康,“其后果是造成被害人心理上的痛苦”。②史尚宽先生曾认为,因名誉毁损或恐吓引起的精神衰弱,也属于侵害他人的健康权。我国台湾学者林明听也认为:“健康以‘生理/肉体’与‘心理/精神’之完整性,而远离病痛、残缺为概念定义的核心。” 第三,身心良好状态与社会适应说。此种观点从WHO宪章对健康的定义出发,认为健康不仅仅是身体和心理的良好状态,还包括社会的良好适应性等。 (二)健康的外延 概念的外延指的是具有概念所反映的特有属性或本质属性的事物对象,也即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概念的适用范围。外延体现着概念量的方面的规定性,它表明概念反映的事物对象有“哪些”。 从健康外延看,健康已形成为一门新的科学体系即健康科学。根据目前已有对健康理论的科学研究,健康科学下属的分支学科又有:健康教育学、健康传播学、健康社会学、健康语言学、健康法学、健康美学、健康行为学、健康心理学、健康医学等。不同学科,对健康外延有不同的界定。医学和法学对健康外延的揭示,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健康是生物意义上的身体健康“一维”说。该观点认为健康的外延仅限于身体健康,并从现代医学即预防医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的角度研究怎样维护人类的身体健康。 第二,身体健康与心理健康“两维”说。该观点认为健康的外延除了身体健康外,还包括心理或精神意义上的心理健康,并主要从现代心理学、健康学和伦理学角度研究怎样维护人的心理健康(精神健康)以及身心健康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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