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机构简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切实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2003年9月市委第六次常委会议决定成立佳木斯市行政服务中心(佳木斯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分上下两层,设有办事窗口、结算中心、商务中心、投诉接待处和咨询导办处。首批进驻办事大厅的有32个部门,设有35个办事窗口,共有70名工作人员,受理191项审批事项。中心建立了计算机局域网,实行微机受理、现场打印、配备了导办员,设立了告知单、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及中心网站,并和市信息中心、政府网站联网,实行审批项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公开。实行“一门受理,一条龙服务,一站式办公”,多途径方便群众办理审批事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机关编制23人,设综合科、咨询导办科、投诉监督科3个科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在公安局警支队和建设局产权处分别设立车辆证照服务厅和房屋产权服务厅。 内设机构一、 综合科 1、负责“中心”重大决策以及方针、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中心”窗口单位服务项目的审查;对服务项目的调整、变更提出处理意见;重大联审服务项目的协调处理和与有关部门的衔接工作。 3、负责“中心”结算中心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4、负责“中心”服务内容、运行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工作。 5、负责“中心”日常政务和有关事务的联络工作,联系落实内外事务活动。 6、负责“中心”的公文处理、收发、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鉴使用等项工作。 7、负责对上级来文提出拟办意见,处理各级、各部门的来文办理;“中心”日常会议的会务准备、文稿起草、材料整理等工作。 8、负责“中心”人事、财务、工资、福利等项工作;负责“中心”车辆调度维修保养、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物业管理的协调工作。 二、 咨询导办科 1、负责“中心”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服务工作,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业务、法律以及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办时限、收费标准依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负责引导服务对象到相关的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3、负责为外来投资者实行“零距离”服务,承办外来投资者申报的行政审批事宜。 4、负责服务项目办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5、负责办公系统网络开发、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6、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选配和业务培训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 投诉监督科(投诉中心) 1、负责行政审批过程中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并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服务对象对全市经济发展环境和行政审批事项投诉的受理、领导交办件的催办和督查工作。 3、负责窗口单位服务项目办理全过程的监督、催办,并受理服务对象对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 4、协助市纪检委、监察局对办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5、负责“中心”例会、内部办公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督促办理工作。 6、负责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日常和年度考核、考评工作。 7、参与窗口单位工作人员的选配和业务培训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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