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宁道尹公署 |
释义 | 历史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公布《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其中规定把有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直隶州等,一律改称为县,其行政长官称为县知事,其行政机关改称为县知事公署。山东省将济宁直隶州裁撤,设县知事公署,原隶属直隶州的三个县各自为县,不相统属。同时,根据北洋政府《划一现行各道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和《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废除原清末府州制,实行道、县两级制,道成为地方一级行政实体。山东省将原来三个道改为岱北道、岱南道、济西道、胶东道,各道置观察使公署。济宁等县知事公署隶属于岱南道观察使公署。观察使公署内设财政、教育、实业、内务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1914年5月,岱南道观察使公署根据北洋政府颁布的《道官制》中的规定,改称为岱南道尹公署,原观察使改称道尹。道尹公署仍设财政、教育、实业、内务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1914年6月3日,岱南道改为济宁道。济宁道尹公署共辖25个县知事公署,即:济宁县、滋阳县、曲阜县、宁阳县、邹县、滕县、泗水县、汶上县、峄县、金乡县、嘉祥县、鱼台县、兰山县(后改为临沂县)、郯城县、费县、单县、成武县、定陶县、巨野县、郓城县、蒙阴县、莒县、沂水县、菏泽县、曹县知事公署。1925年10月22日,山东督办兼省长张宗昌下令将济宁道改为兖济道,置道尹公署。公署内机构仍设财政科、 教育科、实业科、内务科4科,各科设科长1人、科员若干人。至1928年4月山东北洋政权结束,兖济道的机构设置未有变动。 职权道尹职权:隶属于巡按使(为一省民政长官),为一道行政长官,依法执行道内行政事务。(1)就道内行政事务,依其职权或特别委任发道令;(2)对所辖县知事的命令,认为违背法令妨害公益或侵越权限时,有权停止、撤销其命令或处分,并详报巡按使;(3) 对于所辖各县知事认为应付惩戒或应给奖励者,详请巡按使核办,所辖县知事遇有事故或出缺时由委员代理,并就分发省内的知事内遴举数员,详请巡按使核择荐任;(4) 对于驻扎本道巡防警备各队,节制调遣。于非常之际,需用兵力时,由巡按使请驻扎邻近的陆军或军舰长官派兵处理,特别情形时,迳请出兵;(5) 遇非常紧急或特别重要事件于详报巡按使外,迳呈大总统;(6)道尹自委掾属;(7)道尹受巡按使委任,监督区内财政、司法及其他特别官署的行政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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