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遴选201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对象的通知 |
释义 | 吉教师字〔2010〕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省直学校: 为全面落实《吉林省2009-2013年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素质,省教育厅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中小学骨干教师、农村骨干教师、农村薄弱学科教师、中小学班主任、教育技术骨干培训者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等多项培训。现就遴选省级培训对象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遴选范围全省中小学有关学科、幼儿园专任教师、班主任和教育技术培训者等。 二、 培训任务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500人,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训1000人,农村薄弱学科教师省级培训540人,中小学班主任省级培训800人,教育技术骨干培训者200人、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人。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三、 遴选条件参加省级培训的教师应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具备学习能力,具体条件见附件2。 四、 组织管理1.上述培训是《吉林省2009-2013年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行动计划》中重要的省级培训项目,由省教育厅师范教育处负责组织和协调各项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学院等省级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和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配合省教育厅和培训基地完成参训人员的遴选、组织和管理工作。 2.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基地对培训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其中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合格证作为认定吉林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 3.请各市(州)教育局将《2010年省级培训对象推荐人员登记表》(附件3)于5月10日前分类报至我厅师范教育处。报名表用EXCEL格式。 附件:1.各类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2. 2010年省级培训对象推荐人员登记表 3. 省级培训对象的遴选条件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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