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吉教安字〔2010〕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 2010年新学期即将开学,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新学期开学及全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全省学校持续安全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全省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一)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继续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要在师资、教材、内容、课时等环节切实加以落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及气候变化特点等,在新学期开学初普遍开展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教育,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校内广播、板报、挂图等宣传媒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拥挤踩踏等安全知识以及预防洪水、泥石流、雷电、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安全常识教育。要结合季节转换的实际,教育广大学生不要到江河、水库等冰面上行走、玩耍,以免冰面破裂,发生溺水事故。要大力宣传防火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火灾自救逃生知识。对于使用燃煤取暖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在燃煤设备没有停止使用之前,必须一丝不苟地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要大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引导学生积极面对,妥善处理学习、生活、就业及情感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坚决防止因个人情绪失控而发生的自残、自杀和伤人、杀人等恶性事件。 (二)要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大排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重点检查: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情况;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设施的情况;实验室、礼堂、游泳池、学生宿舍,特别是租用的学生宿舍和底层商用学生宿舍等人员聚集的重要场所安全防范情况;学校班车及校园、校园门前等交通安全情况;学校卫生设施、餐饮设施的管理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是否健全;校园周边环境及治安状况等等。检查要覆盖学校每一个部位,不留死角,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立即整改,对于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排查以自查为主,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三)要对学校稳定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初和全国“两会”前集中开展一次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要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在“两会”等敏感时期进行反动宣传活动和对教育电视、远程教育传输系统及校园网络的攻击和破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网络监控,对于各大网站、贴吧上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特别是对有害信息要重点防控、及时封堵,把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要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网上互动交流,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广大师生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 二、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严肃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月报制度。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各学校要按要求在每月10日前,及时准确报送上月安全稳定工作情况,遇有敏感时期和特殊情况,要按照上级要求认真执行。安全稳定工作信息月报的报送是一项综合性工作,要体现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总体情况,原则上要求由学校综合部门完成。从3月份开始,省教育厅将对信息报送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二)加强安全稳定督导检查工作。从3月份开始,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抽查。将采取不打招呼,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督导并随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三)集中整治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省教育厅将联合省综治办和省公安厅等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部门对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具体方案另行下发。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也要积极摸清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底数,掌握情况并积极配合当地综治部门共同搞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立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通报制度。从3月份开始,省教育厅将不定期抽查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并适时进行通报,对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并视情况将结果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对工作确实存在问题的单位,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五)组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省教育厅将依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校车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进一步促进工作落实。 三、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主体,健全覆盖所有工作环节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其他领导干部都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对所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稳定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从上至下的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安全工作责任要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部位,每一个人,形成从学校领导到院系辅导员及班主任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 (二)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专题会议。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于3月底前,利用开学初这一节点,召开一次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分析研判学校安全稳定形势,提出工作思路,研究、解决具体问题。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或有会议记录。会议及落实情况,要在4月份安全稳定工作月报中有所体现。 (三)认真研究修订学校安全稳定应急预案。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按照“体现系统性、注重规范性、突出操作性”的原则,认真研究修订一次《学校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研究制定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特别是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参观考察、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制定相应安全应急预案,做到严密组织、精心安排,把安全工作贯穿于活动的全过程。省教育厅将结合教育部开展的“安全教育日”活动统一组织一次全省学校的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也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使广大师生切实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快速反应机制及信息报送系统,要对安全稳定信息员进行严格把关,切实把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信息员队伍。各单位、各学校要对信息员进行重新调整确认。一旦出现学校安全稳定事故,要及时、准确按要求报送,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等情况。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重大,责任重于泰山。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扎实工作,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