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意见 |
释义 | 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 吉办发[2004]27号 2004年7月19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军分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农委、省民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林业厅、省统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军区政治部、共青团吉林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关于深入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7月19日 关于深入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委宣传部 省农委 省民委 省人事厅 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 省文化厅 省林业厅 省统计局 省广播电视局 省军区政治部 团省委 省妇联 省科协 为了巩固扫除文盲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全民文化科技素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十五”期间扫除文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吉政发[2004]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1.扫除文盲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政策,是提高全民文化科技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扫除文盲工作,推动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深入发展。 2.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杜绝新生文盲、扫除现有文盲与使脱盲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为重点,将扫除文盲与实用生产技术培训、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相结合,建立以满足扫盲对象基本学习需求为导向的扫盲教育机制,实现扫文字盲向扫文化盲的转变。 3.“十五”期间,全部扫除15---24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到2010年,扫除绝大多数有学习能力的青壮年文盲,复盲率控制在3%以内,全省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成人非文盲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使90%以上的脱盲人员每人掌握1至2项致富实用技术和常用的现代生活知识。积极开展创建“无文盲村”和“无科盲村”活动,全面提高低文化群体的文化科技素质。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任务 4.扫除文盲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和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扫除文盲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扫除文盲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扫除文盲的舆论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扫盲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各级农业、林业部门要结合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开展农业和林业适用技术培训;文化部门要利用基层文化设施,为扫盲工作提供场所和各种图书、报刊;共青团、妇联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青壮年文盲,特别是妇女文盲参加学习;各级科协组织要为脱盲学员提供各种科普读物;解放军驻军和县、乡人民武装部要配合当地政府,将扫盲工作纳入军民共建活动中,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做贡献。要建立健全各级扫除文盲工作协调小组,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扫除文盲工作。 5.县(市、区)、乡(镇)政府对本地的扫除文盲工作承担主要责任。负责制定本地扫除文盲教育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筹措和管理本地扫盲教育经费,保证扫盲教材、物资供应,组织各方面实施扫盲教育教学和进行脱盲人员的验收登记等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和城镇的居民委员会负有组织本村(委)扫盲对象入学接受教育,为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等责任。 6.小学要把在本学区内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作为学校的重要职责。在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中小学校和农村成人学校要积极承担学区内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有扫盲任务的地方,中小学校和乡村成人学校要把设置扫盲课程和承担扫盲教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职责,建立和完善教学网络,积极开展送教上门等扫盲教学活动。要把在校学生参加扫盲活动作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组织小学高年级和中学学生协助乡(镇)、街道和村、社(组)办好黑板报、宣传栏等活动,推动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7.各地要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有关数据,以行政村或居委会为单位,核清文盲底数,对文盲、半文盲和具有复盲倾向的人员逐人进行分类登记。在此基础上制定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各项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工作任务。要加强对新生文盲、复盲、迁移性文盲的监测,完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工作档案,建立扫盲工作的动态管理机制。 8.县(市、区)、乡(镇)政府要建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期全部入学的责任制度,完善保学措施,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辍学,杜绝新生文盲。对15周岁以下的文盲,由学区小学负责进行补偿教育,使其达到个人脱盲标准。并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中小学校共同负责,使其继续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9.重点抓好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对学习成绩较好的脱盲人员,在农村可根据其所选致富项目或就业需要,对他们采取长期与短期结合、集中与分散结合的方式进行分类培训,使其掌握1---2项规范化先进生产实用技术和必要的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对学习成绩一般,如不及时采取巩固措施就会复盲的脱盲人员,要采取集中办班或分散教学等培训方式,使其学完省统编的《初等文化技术读本》,掌握进行社会交往和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基本知识、技能及查字典等自学本领。 三、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水平 10.积极开展扫盲课程与教学改革,从实际出发,以适应学习对象的个体需要为原则,改革以单纯识字和计算为主的扫盲课程,使学文化、学技术与生产生活、经营致富紧密结合,在调动学员学习主动性的基础上,提高扫盲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行一对一的扫盲教学方式,坚持扫盲对象、包教教师、扫盲教材、授课时数、作业批改五到位的教学工作制度,使每个扫盲对象都能够学完《初等文化技术课本》的全部内容。分层次、分类确定扫盲后继续教育内容。探索多种形式的功能性扫盲途径和方法,以适应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 11.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和教研部门要重视和加强扫盲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工作。要加强对新形势下扫盲工作的组织动员方法、扫盲教育的工作机制、扫盲教材的内容、扫盲教学的方式方法及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和妇女扫盲工作的有效途径等问题的研究与探索。以科学的理论指导扫盲教育,以科学的方法提高扫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从事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干部教师素质 12.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扫盲教育管理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扫盲教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继续保留每个乡(镇)有一名专职干部、一名专职教师,协助乡(镇)政府管理、指导本乡(镇)的扫盲和农民教育工作。扫盲和成人教育专职干部、专职教师在统一核定的乡(镇)中心校编制中单独列编,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握乡(镇)扫盲和成人教育专职干部、专职教师的任职条件,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扫盲干部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13.各地要制定有关政策,为中小学校和农村成人学校承担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教学工作提供支持。教师承担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任务要计入工作量,对超过工作量的给予课时补贴。要把教师参加扫盲工作的成绩作为考核定级、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对在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领导,健全扫除文盲工作保障机制 14.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的要求,把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作为衡量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和完善扫盲与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继续实行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双线包保责任制,把扫盲任务列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负责人的职责,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的作用,把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任务落实到人。 15.完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制度建设。各地要重点抓好基层单位扫盲工作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要坚持以农村行政村和城镇居民委员会为单位进行组织。由一名学区中小学校教师或农村成人学校教师包教一名文盲或两名需要巩固提高的脱盲人员,限期达到脱盲或巩固提高目标。坚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保证包教对象按时接受教育以及保证包教教师的教学用品、劳动报酬及时到位的包教保学合同制。坚持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县乡两级政府联合组织脱盲验收考试,县级教育、统计、户籍管理三部门联合公布脱盲名单的工作制度,以保证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质量。 16.要确保必要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经费。县、乡扫除文盲、实用技术培训等农村成人教育的公用经费由当地政府在财政预算中予以保证。适当提高县级政府扫盲专项经费的人均标准,确保农村扫盲经费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按时足额拨付教育部门,保证扫盲工作正常运行。 企事业单位的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经费,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织村委会(居委会)或有关单位多渠道筹集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经费。 17.加强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阵地建设。中小学校和农村成人学校要发扬日校办业校的优良传统,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师、校舍和图书室、网络教室等资源,把学校办成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基地。要切实抓好乡(镇、街道)、村(居民委)、社(屯)三级板报建设,使其成为传播文化科技知识,传播致富信息的重要阵地。各地要制定有关政策,促进扫盲教育与建立学习型社区工作的结合。 18.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继续坚持扫盲工作复查制度。要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为依据,对扫盲工作已经达标的单位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主要指标下滑的,要采取切实措施限期整改。加强对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的督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9.建立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市、州人民政府每年年初要向省教育厅报送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省教育厅对各地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工作应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各地的情况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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