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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林省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意见
释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五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任务,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一)《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做出的重大决策。各地要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使《意见》精神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意见》精神为指导,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促进我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快速发展;“健康第一”理念在各级政府和各级各类学校得到牢固树立;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得到全面落实;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普遍开展;配齐配强体育教师;上好体育课;农村学校体育工作明显改善和加强;广大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普遍提高,并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本要求。

二、采取措施,全面加强青少年体育、卫生工作

(三)严格按照国家对体育课程的规定,保证体育课时。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中等职业学校和高中每周2课时,高职高专总课时不少于110学时,本科院校1~2年级必须开设体育课程(四个学期不少于144学时)。修满规定学分、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生毕业、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高等学校对三年级以上学生(包括研究生)要开设体育选修课。要结合北方冬季特点,广泛开展以冰雪项目和冬季长跑等户外体育项目为内容的冬季室外体育课,确保体育课课时。

(四)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体育考试。从2010年起,我省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体育考试。

(五)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指标。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公告制度和新生入学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配齐检测器材、规范检测方法,确保检测数据的客观真实。

(六)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确保学校开展冬季长跑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统一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各类中小学要确保每天上下午各安排30分钟进行体育锻炼。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每天睡眠9小时,高中学生每天睡眠8小时。让学生有更多时间用于休息和参与体育锻炼。

(七)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65号)要求,逐年配齐中小学校体育教师。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教研部门制定规划,定期对中小学体育教师进行业务轮训,加强学校体育科研工作,保证体育教师待遇。

(八)加大对青少年体育工作经费投入,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要求,加大对学校体育设施资金投入力度。把农民健身工程与农村中小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每年在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的体育设施条件改善。学校要切实保证体育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提取和安排。

(九)积极探索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的新机制。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要坚持常年训练、学习和训练并重,充分发挥其对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示范带动作用。改革传统的竞赛内容和方式,在项目设置和比赛规则上,积极探索既有利于全体学生主动参与,又能实现优秀体育人才选拔和培养的竞赛模式,将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与竞技体育有机结合。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举办综合性运动会,加强运动会改革,使师生参与面达到80%以上,特别是要组织好以班级为单位的集体项目体育比赛,切实做到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

(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文件要求,落实军训经费,完善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高等学校及高级中学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及《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大纲》规定内容、时间,开展好学生军训工作,开展好“少年军校”活动,发挥学生军训工作在增强学生体质、磨练意志等方面的作用。

(十一)加强学校体育安全管理和学生生命安全教育,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身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要对体育教师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明确安全责任,完善安全措施,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加强体育场馆、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运行。针对青少年特点,加强对大型体育活动的管理,完善学校体育和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做好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群体性安全事件。

(十二)切实落实教育部2008年下发的《中小学学生近视防控工作方案》,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关注学生用眼卫生状况,坚持每天组织学生做眼保健操,及时纠正不正确的阅读、写字姿势,控制近距离用眼时间。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2次监测。

(十三)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控烟等青少年健康教育,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保证必要健康教育课时、师资和教材,或者在地方课程综合知识讲座中安排一定课时开展健康教育。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专题讲座。建立青少年营养状况监测机制,加强青少年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根据新时期青少年青春期特征和成长过程中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逐步建立健全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和服务网络。

(十四)建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使青少年学生每年都能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学校公用经费中支出。

(十五)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立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在中小学设立卫生室,按有关规定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齐卫生器材设备。各地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要按照《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的要求,加大对学校食堂、饮用水设施的改造力度。对体育场地、厕所的改造也要按有关规定进行。

三、加强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合力

(十六)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在政府领导下,发展改革、财政、人事、教育、体育、卫生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解决青少年体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各级各类学校校长要切实履行学校体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十八)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卫生的监督与指导。把城乡中小学生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点覆盖人群,加强学校卫生服务与监督专业队伍建设,推广乡镇卫生医务人员兼农村校医的做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行政区域内学校提供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专人,负责指导和协助学校的卫生工作,依法进行免疫预防接种,所需费用纳入公共卫生经费支付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定期对学校的食品卫生、饮用水等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和常见病、学生健康危险行为及教学环境安全卫生状况的监测工作,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协同教育部门,做好校医、保健教师培训、学生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工作。

(十九)体育、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和特色,开展多种形式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每年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体育传统校的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妇女儿童中心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要把开展青少年体育活动作为重要职能。积极倡导和鼓励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二十)学校、社区要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合作,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家庭、社会形成科学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方式。

(二十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要在相关督导评估中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对学校体育的专项督导制度,从教育管理、条件保障、评价机制和学生体质状况等方面开展督导评估,对学校体育基本条件不达标的要限期整改。建立健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严格监测管理,提高监测信度,定期公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要强化制约和激励机制,将学校体育工作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地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学校和个人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对青少年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实行合格性评估和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二十二)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观、人才观、健康观,大力宣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学校和优秀体育教师的事迹,加大对青少年体育活动宣传力度,形成引导和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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