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大学实习教学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
释义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专)科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提高实习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实习教学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习教学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习教学经费是指由学校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付本(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中的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项目的开支。 第三条 实习教学经费由各教学单位管理的校内实习教学经费与教务处统一管理的赴外埠实习教学经费两部分组成,属实习教学专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实习教学经费预算由校内实习教学经费预算与赴外埠实习教学经费预算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校内实习教学经费预算由校内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构成。依据不同学科,按人均固定标准计算,由财务处下拨至各教学单位,由教学单位管理使用。 第六条 赴外埠实习教学经费预算,各教学单位按如下办法申报: 1.各教学单位依据培养方案及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下一年度实习教学执行计划,并根据实习教学的性质、人数、时间、地点等制定详细的实习经费预算,于每年度9月底前,将《吉林大学×××学院×××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和《吉林大学×××学院×××年度实习教学经费预算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负责审核、汇总《吉林大学×××年度实习教学计划》和《吉林大学×××年度实习经费预算报告》,并报送学校审批。 3.学校审批通过的赴外埠实习教学经费,由教务处集中掌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第七条 实习教学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实习教学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聘请实习教学单位技术人员指导费及授课酬金等。 实习教学经费具体开支范围及标准如下: 1、交通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实习师生交通费按校发〔2007〕87号文件执行;实习期间租用车船费按当地标准执行。 2、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实习教学指导教师按校发〔2007〕87号文件执行;实习学生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自行安排住宿,标准不高于20元/人天。 3、补助费:指赴外埠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补助费。指导教师补助费50元/天人;学生补助费5元/人天; 4.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以及餐饮管理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5.参观费: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6.实习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教学期间教学材料印刷费、复印费、专用日记本、网络费、实验费等。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7.耗材费:指实习教学期间的材料消耗费。按照实习教学预算执行。 8.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实习及授课费等。控制在所实施项目实习经费总额的2.5%以内。 第四章 实习教学经费审批 第八条 校内实习教学经费,由各教学单位依据教学计划,根据教学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审核,经教学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到财务处报销。 第九条 赴外埠实习教学经费,由各教学单位依据实习教学执行计划,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由教务处处长(财务负责人)审核批准,到财务处报销。 第五章 决算管理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于每年末,编制当年实习教学经费决算,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依据决算情况安排下一年度的预算。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一条 实习教学地点选择的原则 实习教学地点的选择应根据“就近安排”的原则。在保证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凡能在本地实习的,不到外地去;能在近处实习,不到远处去。实习地点力求稳定,尽可能建立起实习基地,便于教学单位与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协作,提高实习效果,节省经费开支。 第十二条 重修实习的学生实习费的规定 凡实习不及格或因学生个人特殊情况无法按教学执行计划实习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各教学单位审批后可以重修实习,全部实习费用由学生本人担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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