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专题讲座 |
释义 | 基本信息主讲:付思明 组成:5盘VCD 出版:中央党校求索音像出版社 定价:400 编辑推荐当前,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形成了一个“时代难题”。为确保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成为新时期基层干部面临的重大课题。 何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的原则是什么?怎样做到反应适度?如何理解承担责任?真诚沟通的能量有多大?权威证实运用的关键是什么?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发展趋势是什么?如何管理3G时代的新传媒?从诸多案例中,我们能吸取的经验教训是什么? 在这里,中央党校的专家、教授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一线领导、中央党校的地厅班学员,畅谈了自己的研究成果、工作体验、现场指挥经历,对一系列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为广大领导干部提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提供了宝贵经验。 书摘目录及主讲人《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专题讲座》目录与主讲人: 第一讲:积极预防与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主讲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 傅思明 主要内容: 一、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时代难题 1、如何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 2、如何树立公务员依法应对的法治观念? 3、如何建立一个对人民负责的透明政府? 4、如何强化官员的问责,建立责任政府? 二、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指导原则 1、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原则 2、行政应急性原则 3、比例原则 4、信息公开与信息真实原则 5、问责制原则 三、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实证分析 思考之一:如何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 1. 尊重公民的表达权。 2. 衡量政府预防能力的标准: (1)依法表态原则。 (2)预防为主、准备在先原则。 思考之二: 如何提高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处置能力? 衡量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处置能力的标准: ——“六项具体原则” 1、速度第一原则 2、承担责任原则 3、真诚沟通原则 4、反应适度原则 5、权威证实原则 6、系统运行原则 思考之三:提高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的恢复能力 衡量恢复能力的标准 ——实事求是原则 第二讲:从瓮安事件看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主持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 刘素华 访谈嘉宾: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央党校学员 罗兴武 吉林省政法委副书记、中央党校学员 于守臣 主要内容: 一、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1、公安局先期处置不当、措施不力 2、官方没有及时公布正确信息 3、当地县领导没有靠前指挥 二、瓮安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 1、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没有解决好 2、有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粗暴,激化了群众和公安的矛盾 3、政法机关对当地的治安处理不到位 三、从瓮安群体性事件应吸取的教训 1、领导干部在事情发生后应靠前掌控、搞清情况,以免错失处置时机 2、在第一时间让群众了解事情的真相 3、事件发生后要深入思考深层次原因,以便尽快平息事态 4、问责到位 5、应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发展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矛盾 四、当前群体性事件的特点 1、规模越来越大、持续的时间越来越长 2、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 3、行为日趋激烈 4、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处理难度越来越大 5、非直接利益群体也借机发泄不满 五、处理群体性事件应遵循的基本规律 1、要下决心、化气力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利益诉求 2、领导干部要转变作风 3、注意从源头治理 第三讲:3G时代新媒体的特点与社会稳定的维护 主持人: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 刘素华 访谈嘉宾: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局长、中央党校学员 谢义亚 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中央党校学员 宋寒松 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中央党校学员 杨烁 辽宁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央党校学员 张荣胜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央党校学员 刘永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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