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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黄逸峰事件
释义

1953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华东局暨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公开发表了《关于开除反党分子黄逸峰的决定》。23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压制批评的人是党的死敌》的社论,并公布了开除黄逸峰党籍的决定。这就是当年轰动一时的“黄逸峰事件”。 黄逸峰是一名1925年就入了党的老党员,当时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部长兼党委书记,并兼任下属的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黄逸峰事件”发生的具体经过是: 1951年12月3日,《人民日报》“读者来信”专栏发表了一篇题为《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存在混乱现象》的文章,批评校领导大肆铺张浪费。校方看到这篇文章以后,认为文中所作的批评“不符合事实,是蓄意破坏学校名誉”,当即向兼任校长反映。一向不管学校具体事务的黄逸峰在听了汇报以后,指示追查投稿人,并组织职工学生联名给《人民日报》写信要求更正。校方查出福建籍学生薛承凤是该文的作者后,对其施加种种压力,逼令其退学。薛承凤面对校方的巨大压力,向《人民日报》写信申诉,说明学校领导压制批评。《人民日报》接到薛承凤的信后,认为事态严重,将薛的来信转给中共中央华东局办公厅处理。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有关各部门共同组成检查组负责调查这一事件。检查组进校以后,黄逸峰对检查组采取不予理睬的傲慢态度。经过初步调查,检查组建议给黄逸峰以党内警告的处分,并要黄在《解放日报》上作公开检讨。黄又拒绝检讨。接着,华东局派组织部负责人到北京向中央汇报。毛泽东听到黄逸峰压制批评的情况后,在一份材料上写下了“压制批评,轻则开除党籍,重则交人民公审”的批示。这样,黄逸峰一下子就成为压制群众批评的典型。1953年1月,黄逸峰受到了开除党籍和撤销一切行政职务的严重处分。 一篇重要的历史文献 无论从当时还是事后来看,对黄逸峰的处分未免失之过严。1954年,毛泽东就说过:允许别人犯错误,也允许人家改正错误,譬如黄逸峰。1956年,在《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中,毛泽东又提到可以允许黄逸峰重新入党的问题。黄逸峰也确于1956年12月被重新批准加入中国共产党。 但在当时,对黄逸峰作出如此严厉的处分决定,绝非偶然。1950年4月,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可以认为,这是中共中央为加强党执政后的自身建设采取的一个重要举措。这个决定明确指出: 第一,我们的党已经领导着全国的政权,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很容易危害广大人民的利益,而由于政权领导者的地位,领导者威信的提高,就容易产生骄傲情绪,在党内党外拒绝批评,压制批评。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保障党和国家的民主化、加速社会进步的必要方法。 第二,人民群众能够自由地在报纸刊物上发表他们对于党和人民政府的批评和建议(虽然这些批评和建议并非完全成熟和完全正确),有利于提高他们的觉悟性和积极性,吸引他们踊跃参加国家的建设事业。 第三,由此得出结论说:吸引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公开地批评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并教育党员,特别是党的干部在报纸刊物上作关于这些缺点和错误的自我批评,在今天是更加突出地重要起来了。 第四,党中央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干部,对于反映群众意见的批评必须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态度,反对对群众批评置之不理、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嘲笑的官僚主义态度。决定强调指出:“如果我们对于我们党的人民政府的及所有经济机关和群众团体的缺点和错误,不能公开地及时地在全党和广大人民中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我们就要被严重的官僚主义所毒害,不能完成新中国的建设任务。” 可见,当年对“黄逸峰事件”所作严厉处置,正是中央为防止党员被权力腐蚀,不论职位高低都必须接受人民群众公开监督的坚定决心的体现。应该说,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前期,勤政、清廉的党风,是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监督作用分不开的。 从“黄逸峰事件”引出的思考 1962年1月,针对党内一些高级干部惧怕群众批评的现象,毛泽东说:“我们有些同志……已经做了几十年的共产党员,但是他们还不懂得这个问题。他们怕群众,怕群众讲话,怕群众批评。哪有马克思列宁主义者怕群众的道理呢?有了错误,自己不讲,又怕群众讲。越怕,就越有鬼。”毛泽东还引用《史记·郦生陆贾列传》中刘邦“豁达大度,从谏如流”的故事,严肃指出:“我们现在有些第一书记,连封建时代的刘邦都不如,倒有点像项羽。这些同志如果不改,最后要垮台的。不是有一出戏叫《霸王别姬》吗?这些同志如果总是不改,难免有一天要‘别姬’就是了。”历史经验证明,这些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以及治党、治国的至理名言。 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有党政高级干部因贪污受贿、生活腐化被“双规”、免职以至判刑的报道。有关领导同志提出,要接受这些深刻教训,领导干部要“坚决抵御各种腐朽堕落思想文化的侵蚀,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对照1950年的中央决定,可以认为,把党员和党的各级干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倡导人民群众在报纸刊物上对党员,尤其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批评,仍是保持党的先进性,防止各种腐朽堕落思想文化侵蚀党的肌体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批评,也不只是被动地接受别人的批评,首先是自我批评。若干年来,有些地方盲目追求“政绩”:形象工程一个比一个“大”(规模),一个比一个“高”(豪华);片面追求发展的高速度,不断搞重复建设,报喜不报忧;自我膨胀,相互吹捧之风日盛。有位领导说的好:“党员干部是在批评监督中成长起来的,在放任自流中堕落的。”历史和现实反复告诉人们,失去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根源。这就是《中共中央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在今天的现实意义。(林蕴晖/退休前为国防大学原党史党建政工教研室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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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6:4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