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环英 |
释义 | 人物简介黄环英,女,中共党员,1935年生,1956年毕业于中央司法部上海法医研究所,同年分配到山西省公安厅工作,历任法医、副科长、科长、主任法医师、副厅长。1980年获“一级英模”称号。1987年被全国妇联命名为“三八红旗手”。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六届、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届、第六届山西省纪律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七届、第八届山西省政协常委、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担任山西省见义勇为协会会长。 黄环英1956年大学毕业就做法医工作,一干就是27年。在法医岗位上,黄环英始终坚持原则:“一个法医的职责就是捍卫真理,把歪曲了的事物还其本来面目。”为了纠正一起冤假错案,黄环英和战友们连续四小时跪在一米多高的墓穴中,把尸骨一块一块捡出来,按人体骨骼排好。在对人骨进行痕迹检查和“硅藻”化验后,判定死者系生前入水而死,而非他杀。 个人成就黄环英努力改进检验技术,使其扩展到“MN”和“HP”血型系统。1975年至1978年期间,她和战友们一起完成了公安部交办的“骨瘾”研究课题,从理论上解决了我国法医学人体骨骼生前与死后损伤的鉴别问题,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琼脂点滴扩散法”鉴定精斑新方法,攻克了无精子精斑的鉴定难题,被公安部和山西省评为科技进步4等奖和2等奖。黄环英还著有《毒物化验,法医物证教科书》《骨瘾研究实验报告》《国内外精斑检验发展》《国内外法医资料汇编》等论著,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在我国法医学界享有比较高的声望。因黄环英在法医学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1980年,黄环英被授予“一级英模”称号。 工作业绩当年黄副厅长提出了以太原为试点推广全省的发放居民身份证的工作方案。她一方面安排业务培训、建立制证机构、解决制证经费、重新澄清底数等工作,另一方面,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动员,还参加居委会的会议,向群众宣传动员。在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中,除了人员、机构、经费等方面的改革外,黄环英还积极推动交管工作的正规化、法制化。1988年先后出台了《山西省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机动车辆安全考核办法》等规定。还组织科研攻关,研制出GA-1型驾驶员技术电脑综合路考仪和GA-1型稳动式电脑桩考仪。黄环英一直强调见义勇为要走法制化轨道,从1994年、1995年,协会和省直有关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见义勇为考生予以降分录取的通知》《关于见义勇为者在劳动、工资和享受社会保险等方面给予奖励的通知》。至1998年6月,省政府颁布实施了《山西省保护与奖励见义勇为人员规定》,2003年又起草了《山西省见义勇为人员保护与奖励条例》,2006年5月经山西省人大第10届第24次常委会通过生效。从解决单项问题到诞生地方立法,这些文件和法规的出台,都倾注了黄环英的心血,解决了一大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家属的上学、就业、住房、城市户口、医疗救助和扶贫济困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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