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淮滨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淮滨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51年7月设立的淮滨行政办事处司法科,1952年12月,司法科改为县人民法院。淮滨县法院现设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司法鉴定技术科、栏杆法庭、赵集法庭、防胡法庭、马集法庭、张庄法庭、期思法庭等20个部门,现有在编干警74名,党组成员9名。 近年来,淮滨县人民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抓一流管理、创一流业绩和营造一流工作环境”为总体工作目标,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狠抓干警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而有效地推动了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的各项工作的健康顺利发展,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政治稳定,保障和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多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二○○一年被省高院评为二○○○年度全省“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先进单位,荣立集体二等功,被省爱卫会评为全省“卫生先进单位”;二○○一年,淮滨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评比中获第一名,被评为优胜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二○○二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市委政法委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二○○三年,在全市法院系统目标管理中被评为优胜单位,荣立集体三等功;二○○四年被市中院评为完成综合目标先进单位;二○○五年被市中院评为工作目标管理先进单位;二○○六年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先进单位。二○○七年,在新一届院党组的领导下,淮滨县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再创辉煌,再次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并被评为优秀省级文明单位;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基层法院、全省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基层法院;被评为全市法院系统2007年度目标管理优秀单位、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基层法院、全市法院系统队伍建设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系统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系统“两庭”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系统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全市法院系统法警工作先进集体。二○○八年被市中院评为全市优秀基层法院,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信息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法院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法院系统调研工作先进基层法院、全省法院系统案例报送先进基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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