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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释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和核心要素。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实现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对于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基于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与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还存在差距的实际状况,现就2009-2011年间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以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精神,以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为出发点,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学识底蕴较为深厚、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素养的师资队伍,为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

1.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师资队伍学段、区域、学科结构趋于合理,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

2.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50%、70%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以上,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比例达5%以上。

3.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思想、较高的教学水平,适应教育基本现代化的需要。

4.名师队伍建设成果显著。实施“百千万名师培养工程”,培养100名左右特级教师,10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和10000名左右骨干教师后备人才,名师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凸显。

5.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普遍提高。

二、健全师德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一)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深入贯彻《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师德规范》),紧密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为重点,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全面提高师德素养,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健全师德激励机制,定期开展师德模范评选活动,树立师德典型,发挥模范教师的榜样作用,营造师德师风建设的良好氛围。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到农村、偏远地区为教育事业发展建功立业,对长期在农村任教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由政府给予表彰。

(二)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严格按照《教育法》、《教师法》、《师德规范》要求,规范教师思想行为和职业行为。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三)完善师德监督考评制度。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监督体系,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工作业绩考核、职务评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

三、建立教师招聘和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一)建立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原则,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编制本辖区所属中小学新教师招聘计划和方案,报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公开招考新教师的考试科目、内容和方法要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与教师职业特点,把热爱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教师队伍中来。严禁录用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二)建立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各县(区)要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政策,积极探索并逐步完善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制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组织教师在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合理流动。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10年的教师都要进行交流,每年交流人数要达到应交流人数的10%以上。建立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长任期制度,5年为一个任期。在同一所学校任校长满两个任期的必须交流。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参照执行。加强对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师资校际交流工作的管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城乡互动、优弱相济、稳步推进”的原则,制订具体的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明确校际交流的基本原则、条件、程序和办法等。教师校际交流实施意见要向社会公开,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教师参与校际交流工作。

(三)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根据《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管理体制,推动义务教育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教师资源配置、培养培训、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考核等工作,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县(区)人事行政部门对本地公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宏观指导和监督。

(四)建立健全教育人才市场。继续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全员聘任制。为了与社会人才大市场接轨,促进教育系统各类人才的人尽其才、合理有序地流动,市、县(区)要建立健全教育人才市场,起到教育人才蓄水池的作用,以缓解和调节师资供求矛盾。教育人才市场要形成纵横相连的网络,互通信息,为教育人才的储备、流动、使用提供便捷的渠道,充分发挥出“学校补充师资、毕业生寻求就业”的平台作用。

四、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机制,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

(一)科学合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根据高中、初中、小学不同教育层次和不同地域的情况,按照学生数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鉴于农村中小学学生数骤减,小班化教学势在必行的实际,各县(区)在核定编制时还应考虑班级数等因素。对年老体弱、不能胜任正常教学的教师,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安排提前离岗退养,享受同类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完善编制管理,坚决清理并归还被占用的教职工编制,对各类在编在册不在岗人员要限期归队或解除其与学校的关系。

(二)积极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根据我市农村学校师资队伍年龄、学科结构不合理,每年因到龄退休等原因自然减员的比例达4%的实际,要本着优化结构、提升素质的原则,每年按照一定的比例补充新任教师,积极引进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一是根据农村教育发展需要,对紧缺学科师资的补充实行灵活、特殊的政策。二是积极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工程,充分利用国家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引进的优秀应届师范毕业生报考农村教育硕士。

(三)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

1.实施对口交流,抓好结对帮扶工作。积极实施“三百工程”和“千校万师支教工程”,百所薄弱学校得到优质学校的帮扶,每年选派200名左右城镇优秀教师赴农村支教,100名左右农村教师到优质学校挂职进修。把城镇中小学教师具备1年以上的支教经历作为教师中、高级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

2.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短期支教活动。在做好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工作的同时,各地要因地制宜地拓宽支教渠道,发动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灵活有效的短期支教活动。积极挖掘优质资源开展智力支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组织“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学科带头人送教下乡”等系列活动,发挥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引领辐射作用;要健全和完善支援学校与受援学校之间的校际教研和联片教研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的校本教研、校本培训和校本课程资源的开发,提高农村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要结合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积极开发优秀教师示范课课件和教学光盘,将城镇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中小学,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五、完善教师培训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一)大力开展教师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围绕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对课程与教学管理、课堂教学改革、评价与考试改革、学生学习质量分析与指导、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等带有全局性的教育教学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将研究成果引入培训课程,使培训课程和内容更加符合中小学需求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新任教师岗前培训。新任教师的培训不少于100课时,以促进新任教师巩固专业思想,掌握教学常规,尽快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合格后,从下一年度起参加岗位培训。

2.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全市教师按类别、学科、职称层次等有针对性地参加专业培训,以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创新培训模式,坚持因地制宜、以校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校本培训;建立教师校本培训考核检查制度,切实落实学校在承担校本培训中的责任;充分发挥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等远程教育平台的作用,促进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和校本培训的有机结合,提高培训效益。到2011年,每位在岗教师要完成180课时的学习任务。实行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岗位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能力培训。结合“校校通工程”组织全市中小学教师参加以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有效整合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教育技术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3.完善校长任职培训、提高培训和校长高级研修制度。新任校长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在职校长每4年应接受不少于200学时的提高培训,定期举办中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切实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和讲究实效的原则,积极进行校长培训工作的改革,全面推进我市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现代教育理论素养、先进办学思想、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学校管理专家。

4.学历培训。要激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途径进一步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必要的知识储备。积极鼓励在职教师攻读教育硕士。

(二)加强培训体系与基地建设,统筹协调培训力量。进一步优化教师培训机构的资源配置,明确任务职责,加强培训能力建设,提高为广大教师学习进修服务的水平。积极参与省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构建覆盖全市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不断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整合县(区)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化教育等力量,加强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

(三)完善继续教育制度,加大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和经费投入力度。健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体系,建立教师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促进教师自觉学习。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按农村中小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不低于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1.5%的标准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民办学校举办者也要按不低于本校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经费。加强教师培训经费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建立教师专业成长培养机制,大力实施“百千万名师培养工程”

(一)制定教师专业成长培养方案。市、县(区)两级教育师资管理部门要制定与国家、省级教育部门接轨的、系统而有层次的教师专业成长培养方案。学校要积极帮助教师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大力实施“百千万名师培养工程”。在全市范围内选拔培养100名左右特级教师,10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和10000左右骨干教师后备人才,采取集中培训、挂职学习、高级研修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加以培养,努力培养和打造一批师德高尚、理念先进、成果显著、深受广大师生拥护的国家和省、市级名师,充分发挥名师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县(区)也要积极实施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

(三)建立名师、名校长工作室。鼓励名师和名校长建立网上工作室,并及时更新、管理。特级教师和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优秀教师须在市级教育网站上建立工作室,县(区)名师须在县级教育网站上建立工作室。名师、名校长工作室的建立、管理和功能发挥情况作为对其进行考核的重要条件。

七、建立教师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一)落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健全公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财政统发机制,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工资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进一步落实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定期为教师体检,各县(区)应按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为中小学教师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劳动保障、住房、财政等部门对中小学教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的同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考虑平衡其与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的政策,以维护教师队伍的稳定。

(二)建立优秀教师激励机制。要定期开展优秀教师的评比表彰活动,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时应充分考虑教师群体所占的比例。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关于奖励优秀教师的政策,把他们的报酬与他们的实际贡献挂起钩来。要强化分配制度的激励功能,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要拉开优秀教师与普通教师、一线教师与后勤人员之间的分配档次,以稳定优秀教师队伍。

(三)改善农村教师待遇。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农村教师待遇不低于城镇教师。适当提高农村学校(含教学点)中、高级教师岗位的结构比例和农村教师在各级各类评先表彰中的比例。各县(区)要对农村公办学校在编教师通过在职学习取得高一层次学历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与导向作用,向骨干教师倾斜的同时,应该向偏远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

(四)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教职工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合同规定及时兑现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险费用。民办学校应参照同类公办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标准,对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施聘任。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教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落实情况的督查。

(五)完善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切实推行校务公开制度,执行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要及时向教职工公布。

八、强化责任落实机制,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来抓。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工作措施,大力营造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扎实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切实建立教师管理责任体系,健全教师管理规章制度,明晰职责,落实责任。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按照教育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编制、人事等部门要在编制和人事政策上给予保障,形成政府统筹、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不断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市教育督导室要把落实本意见纳入对各县(区)政府、市直属中小学校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教育工作所取得的新成绩,宣传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更加理解教育、支持教育、尊重教师、关心教师的良好氛围。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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