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怀化市公安局 |
释义 | 职能机构(警令部 政治部 后勤装备部 纪 委 警务督察支队 治安管理支队 巡警特警支队 刑事侦查支队 禁毒支队 监所管理支队 侦查支队 人口管理支队 执法监督支队 看守所 强制戒毒所 警官培训中心 交警支队 消防支队 森林分局) 历史沿革1949年10月28日,湖南省临时政府会同区办事处公安局在芷江成立。1950年2月,会同区办事处公安局改为会同专署公安局,11月易名会同专署公安处。同年3月18日,沅陵专署公安处成立。1952年8月撤销会同、沅陵专署公安处,成立芷江专署公安处,12月2日,改称黔阳专署公安处,次年3月由芷江迁至黔阳县安江镇。辖沅陵、辰溪、溆浦、麻阳、晃县、芷江、怀化、黔阳、洪江、会同、靖县、通道、绥宁13个县市公安局。至1965年,公安处设1处7科,即政治处、秘书科、一科、二科、三科、四科、劳改科、消防科。 1968年文革开始后,专署公安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1月,黔阳军分区对黔阳专署公安处、检察院、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成立黔阳专区公检法军事管制委员会。4月成立黔阳地区革委会人民保卫组,与专区军管会合署办公,取代并行使公检法三家职能。1973年5月5日成立黔阳地区革委会公安局取代人保组,军管会被撤销。9月,黔阳地区革委会公安局改称黔阳地区公安局。是年底,共有干警95人。1975年2月,地区公安局迁到怀化。1980年9月,黔阳地区公安局改为黔阳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1981年7月,改称为怀化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1997年,怀化地区公安处更名为怀化市公安局。 市局简介怀化市公安局是怀化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县、市设公安局,接受县、市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的领导。洪江区设洪江公安分局,接受洪江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的领导。在鹤城区、湘维有限公司、国营白云家电总厂、湘西金矿分别设市公安局鹤城分局、江坪分局、孝坪分局、沃溪分局,由市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各县(市)公安局、各分局设立若干派出所,由县(市)公安局和分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怀化市公安局设有若干职能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设有警令部、政治部、后勤装备部、纪委、警务督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人口与出入境支队、执法监督支队、看守所等正科级机构;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刑侦支队、监管支队、警官培训中心、强制戒毒所、巡警特警支队、禁毒支队为副处级机构;消防支队为正团职机构;森林警察支队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职责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警卫国家规定 ,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 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 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流动人口以及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5、 依法管理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在怀化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或直接查处涉外案件。 6、 指导、监督全市巡警工作,负责怀化市区治安巡逻执勤,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7、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测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领导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工作。 8、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怀化市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9、 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0、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公安局看守所。 11、 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 组织实施对来怀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13、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等建设。 15、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16、 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领导全市武装警察总队担负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工作。 17、 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规定权限管理干部。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和警官培训处的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局民警的警衔管理。 18、 制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9、 森林警察支队列入公安局机构序列,受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现任领导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冯伟俭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学文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姚述铭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姚 宇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奇勋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潘沅源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李建平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黄均平 怀化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蒋爱国 职能机构警令部协助市局党委组织实施全局性公安工作;协助市局领导组织、协调、指挥重大及紧急警务活动;督促检查局党委重大工作部署、决定落实情况,督办上级部门交办和上级领导、厅领导批示事项;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和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和核改文稿;指导、督促全市公安机关110快速反应机制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反恐怖工作;负责市局对外接待、对外联络及局领导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文件的收发、登记、流转;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保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档案管理工作;警令部内务管理和政治思想工作;联系局巡视督导组,负责局巡视督导组日常工作。 政治部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和警官培训处的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负责公安局民警的警衔管理。负责全局各类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公安宣传、公安文化、警察公共关系工作及与新闻单位的协调和沟通。 后勤装备部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纪 委负责受理对全市公安机关监督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查处和督办全市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重大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受理监督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和党员不服党组织处分的申诉;对全市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进行调研、分析和指导;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公安机关和民警进行党风党纪和纪律条规教育;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和对局机关的审计监督以及对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 警务督察支队负责市局督察工作并领导各区县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对市局直属单位和各区县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制定全市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组织、实施对市局和各区县公安机关督察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办理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和市局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履行《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治安管理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建设的安全保卫工作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怀化市民警队伍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怀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巡警特警支队负责全市各类严重暴力性突发事件的处置,打击暴力恐怖活动。 刑事侦查支队担负着全省侦查破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重任。指导、协调全省公安机关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以及交办案件的侦破工作;开展刑事技术研究和应用,为基层侦查破案提供技术支援;负责全省刑事犯罪对策研究和刑侦基础业务建设、刑侦情报信息建设以及刑侦队伍建设。 禁毒支队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监所管理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市看守所。 侦查支队指导全市经济与涉税犯罪案件侦破工作;担负重大经济案件、跨地区和疑难复杂经济案件侦破工作。 人口管理支队负责全市户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市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藉、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等;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监外罪犯的管理和人口的管理工作,及依法管理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在怀化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指导、协调或直接查处涉外案件。 执法监督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装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制戒毒所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 警官培训中心负责承担全市公安在职民警的初任训练、晋升训练和专业训练。根据全市(县、市、区)公安局队伍建设的需要,积极开展各类专业训练,同时承担全市公安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 交警支队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管理、检测和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交通警察工作。 消防支队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领导全市武装警察总队担负的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工作。 森林分局森林公安分局列入公安局机构序列,受市林业局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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