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作梅 |
释义 | 胡作梅(1653~1718年),字抑斋,湖北省荆门市沙洋县李市新城人。胡作梅兄弟四人,依次为胡作梅、胡作相、胡作柄、胡作楫,都以文学闻名,时人称之“荆门四胡”。胡作梅年轻时在文学界就享有盛名,曾与三位胞弟及钟祥才子李苏、李莲等组织金河诗社,在荆襄一带盛极一时。 公元1678年(康熙十七年),胡作梅25岁,赴省乡试得中戊午科举人,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进京会试得中壬戌科进士,授任翰林院检讨,负责国史编修。1694年(康熙三十三年)二月辛未日,皇帝在乾清宫召见胡作梅,赐座席,命他即席赋诗。他当即不假思索,连写数首,一气呵成,深得康熙皇帝赏识,其中有一首名为《春日早朝》一直流传至今。政务之余,胡作梅经常与康熙皇帝、朝中大臣一起吟诗作对,经常赢得满堂喝彩。 公元l702年(康熙四十一年),胡作梅受命出巡陕西督察学政。他一身正气,不徇私,不受贿,凡私下请托,一概回绝,还经常为贫寒学士打气撑腰,颇受时人敬重。1708年(康熙四十七年),擢升为国子监祭酒,主管教育和太学进修的监生(贡士)。次年,升任少詹事,衔四品。不久,北京国家府库存米被盗,平民张三等人被指作盗贼而送刑部审讯,拟判处死,监押听侯执行。时任刑部尚书的张廷枢认为量刑偏重,坚持主张改判充军。康熙皇帝认为张廷枢蓄意破坏国法,将其打入天牢,又让朝廷公卿审议这桩要案。当时不少人附和康熙皇帝,认为张廷枢的改判是错的,应罚扣官奉。唯胡作梅挺身而出,详细整理审讯记录,誊录全部供词,据理力争,才打消了康熙皇帝的满腹疑云,终于让蒙冤的张廷枢获释。胡作梅任少詹事期间,九门提督仗势诬人以死罪,胡作梅大义凛然,及时向康熙皇帝揭露个中底细,使那个颇受皇帝宠幸的满族大臣受到惩处。 公元1711年(康熙五十年)正月,胡作梅再次被提升,出任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大学士。随后两年出任浙江、江西等地担任科举考试的主考官。当时江南几省出现科场舞弊,有好几个监考官因之掉了脑袋。胡作梅不徇私情,全身而归,并赢得当地舆论的普遍好评。 公元1716年(康熙五十五年)2月,康熙皇帝举行宫廷宴会。宴前,皇帝让胡作梅谈对朝廷派兵入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平叛的看法。胡作梅主张坚决维护国家统一的观点深为康熙皇帝赞许。次日,皇上降旨指派胡作梅前往郭多里前线监发军饷。他在奉旨督饷中严禁逐次克扣,严厉惩治贪赃枉法,大刀阔斧地杜绝浪费,确保了官兵作战需要和稳定。他在前线,生活极为俭朴,每餐只有一道菜,与广大兵士同甘共苦。1718年(康熙五十七年)8月,胡作梅病逝于出征途中。朝廷因胡作梅的不凡功绩赐以隆重的葬礼,其坟墓位于其故乡沙洋县李市牛蹄桥。康熙皇帝亲自为胡作梅撰写祭文,以表彰其生平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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