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
释义 | 疾病名称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疾病概述部分调节性内斜视:不论是哪种形式,治疗是首先全部矫正其调节部分,如仍有弱视,应做遮盖治疗,如弱视已经治愈,应手术矫正其残余的内斜视。应测量看远及看近的斜度,手术量是根据矫正以后看远的残余斜视度,此测量仅仅作为手术时的一般参考。例如有一高AC/A比值,经验是手术量比所测得的量,再多作一些。例如看远时内斜18℃,原设计为双侧内直肌后徙3mm,可以增加为双侧后徙3.5mm,也可以作双侧内直肌后固定手术。 部分调节性内斜视是指内斜视戴完全矫正眼镜观察3个月后,内斜程度虽有所改善,但注视远距离物体时,仍残留10Δ以上的内斜。多见于11岁以下的儿童,大多伴有远视性屈光不正,尤以中度远视为多、屈光参差、弱视等,而眼外肌解剖结构的异常、神经反射及遗传因素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疾病分类眼科 疾病描述部分是由于眼外肌的不平衡,部分是由于调节/集合的不平衡是一种混合机制诱发的。虽然抗调节治疗可以减低偏斜角,但单纯的抗调节治疗无法完全消除内斜,早期应在训练治疗后行手术治疗。 诊断检查根据临床即可诊断。 安全提示本疾病通常是在2~3岁时最为明显,是发生调节性内斜视的高峰。失代偿性调节性内斜视,是由于双侧内直肌肥厚或挛缩而引起。不论其原因如何,部分调节性内斜视,通常是恒定性,经常伴有抑制,异常视网膜对应及弱视。 1、首先通过配戴眼镜全部矫正其调节部分的远视。 2、如仍有弱视,应做各种弱视治疗。 3、如弱视已经治愈,应手术矫正其残余的内斜视(非调节部分的斜视)。 4、手术前应测量看远及看近的斜度,手术量是综合参考戴眼镜后的残余斜视度施行手术矫正。 5、手术后重新为孩子验光, 并测量斜视度,根据斜视度重新调整远视眼镜的度数。 6、定期门诊观察斜视度、远视度数,经常调整眼镜的度数,达到戴眼镜后正位的目的。 术前检查1、视力; 2、屈光状态,充分散瞳后检影验光; 3、双眼视觉状态及AC/A值,进行同视机检查; 5、斜视角测定:佩戴足矫眼镜6个月后,用角膜荧光法和三棱镜中和法检查两眼分别注视、裸眼、戴镜、视远、视近斜视角变化,戴镜后斜视角能改善10Δ以上,但残余斜视角仍大于10Δ,为部分调节性内斜视; 5、眼球运动情况; 6、牵拉实验。 手术时机佩戴足矫眼镜3个月以上,眼位稳定,有弱视者,弱视眼视力恢复到≥0.8时可行手术治疗。 手术适应证及方法1、戴镜治疗3~6月以上仍残留斜视角度者。 2、非调节部分斜视角≥15Δ。 3、高AC/A比率者,斜视角在15~20Δ行单侧内直肌后徙术;斜视角在25~40Δ行双侧内直肌后徙术。 4、低AC/A比率和基本型者,斜视角在15~20Δ行单侧内直肌后徒术;斜视角在25~40Δ行非主导眼内直肌后徙联合外直肌缩短术。 5、斜视角>40Δ者,行双眼内直肌后徙联合非主导眼外直肌缩短术。 临床表现大多数内斜患者属混合型,部分调节性、部分非调节性,经戴足远视镜、双光镜、缩瞳,去除了调节因素仍还残余内斜则为部分调节性内斜视(partialy ac∞mmoda山eesotropia)。这类内斜多为单侧性并有弱视和异常视网膜对应。 部分调节性内斜中的非调节成分与病因学分类相矛盾。在多数情况下,非调节成分是先天性的,形成婴儿型内斜,随着年龄的增长,又累加了调节成分,屈光检查显示其远视度数比原来加大,但也有些病例,在用远视镜和双光镜矫正达正位后,又发展了非调节成分,推测可能是由于集合张力增加,继发机械因素的变化(如内直肌、球结膜、球筋膜挛缩)所致。 注意,调节性内斜视治疗后仍有残余内斜,也可能与屈光不正矫正不足有关,必须采用睫状肌麻痹来排除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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