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
释义 | 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是新形势下推动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精神,加快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步伐,进一步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现就加强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建设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充实加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队伍 各高校要加快建设全员化、专兼结合的就业工作队伍和高水平、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就业指导工作队伍,不断提高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队伍建设的几点意见》(教学〔2002〕18号)中“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与应届毕业生的比例要保证不低于1:500”的要求,配齐配强专职就业指导教师和专职工作人员;要积极吸引社会上研究机构、就业中介、政府领导、优秀校友等各个领域的有关专家担任学校就业指导兼职教师,为毕业生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指导服务;要进一步优化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和能力结构,继续加大对就业指导人员的培养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就业指导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以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与信息化。 二、不断提高全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工作水平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教学〔2006〕17号)提出的“在2009年以前将全省就业指导人员全部培训一遍,以后每5年轮训一遍”的要求,经过全省各有关部门、各大中专院校的共同努力,2006年至2009年,省里先后举办分类别、分层次培训20余期,圆满完成了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第一轮培训任务,使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普遍掌握了就业指导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推动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开展。 从2010年开始,我省将开展第二轮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实施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311”工程,即全省培养就业指导专家30名、为每所高校培训就业指导专业带头人1名、使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都能受到1次提高型培训。第二轮培训工作拟从三个层面开展:一是新入职人员培训,针对各大中专院校新入职的就业指导人员适时安排基础性培训,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队伍的整体职业素质;二是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师资培训,针对已经过第一轮培训的就业指导人员举办提高型培训,培养各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课程教学带头人和就业指导工作业务骨干;三是就业指导名师培训,针对就业指导人员中的骨干试办就业指导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培养我省就业指导专家队伍。拟采取的形式主要有:课堂讲授、专题讲座、学术交流、专题研讨、调研考察、教学观摩、参观访问等。第二轮培训中,高校辅导员培训将就业指导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培训计划;职成教处、学生处(就业中心)将联合举办普通中专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为了保证第二轮培训扎实有效地进行,省教育厅将根据财力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高校辅导员就业指导工作专题培训班的培训费从辅导员培训经费中列支,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人员培训班的培训费从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 各大中专院校要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培训,保证每位就业指导人员在5年内都要参加一次提高型培训;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就业指导人员培训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搞好校内培训工作,扩大省级培训的辐射作用,使就业指导人员的整体工作水平得到提高。请根据当前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和就业指导人员的实际状况,积极对第二轮培训的层次、内容、形式、时间、地点、管理、服务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于6月23日前报送厅学生处(就业中心)。 三、积极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人员与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活动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49号)的要求,从今年起各高校要积极开展学校就业指导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活动。通过开展交流活动,使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参与企事业单位生产实践和人才招聘过程,深入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了解企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选聘人才的标准,明确人才培养目标。目前,我省部分高校已经进行了这方面的探索并取得了良好成效,已经开展交流活动的高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使交流经常化、制度化;尚未开展的高校要尽快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主动加强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联系,组织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实践交流,同时吸引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到高校指导毕业生就业工作。各高校要制定激励政策,在5年内使本校每位就业指导人员都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实践交流;要安排好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学校后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在就业指导工作方面的作用。各高校每年要对交流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厅学生处(就业中心)。 四、继续开展选派高校就业指导教师挂职锻炼活动 选派高校就业指导教师赴省内外就业工作先进高校挂职锻炼,加强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措施、先进经验的互相交流,切实提高全省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是推进全省就业指导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有效途径。2010年,我省将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开展此项活动,各高校应根据本校就业工作需要选定挂职锻炼人员,自行联系或通过厅学生处(就业中心)联系挂职高校。 五、积极推进高校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定工作 我省开展高校就业指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高校就业指导专业已被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系列,就业指导人员享受学校教学人员的相应待遇。这是稳定高校就业指导队伍,提高就业指导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水平,建立健全高校就业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高校要增强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宣传就业指导专业职称评审的有关政策,确保学校每位就业工作者了解政策,鼓励他们对照评审条件及时申报;要按照条件和比例为就业指导专业安排一定的中高级职称名额。高校就业工作者要在自己从事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岗位上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多出成果,积极为评聘就业指导专业职称创造条件。 联 系 人:略 附件:河南省高校就业指导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实践交流调查表 二○一○年六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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