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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不正当取证
释义

不正当取证,是上海发明的新词,专业的说法是“非法取证”。该新词源于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不正当取证是讲取证方式问题,而非法取证是强调对证据效力的定性。不正当取证与非法取证虽然只是一个字的差别,但其法治思想截然不同。2009年10月27日,这一问题被有关人士在网络上披露。

背景

上海浦东新区2009年10月26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钓鱼”事件处理意见。浦东新区区长姜梁表示确实存在使用不正当取证手段,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0月20日公布的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浦东新区政府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将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简介

不正当取证的专业的说法叫做“非法取证”,而“不正当取证”是上海发明的一个新词。“不正当取证”与“非法取证”,虽然只有两三个字的差别,但背后的法治思想却是天壤之别。“不正当取证”是讲取证方式问题,“非法取证”是强调对证据效力的定性。如果不将“不正当取证”定为“非法取证”,“不正当取证”在司法中是存在“合法化”可能的,在执法中再次发生的几率也是比较大的。

不正当取证-分析

言论抨击

“10·14”事件迟来的正义,是孙中界以自毁血肉之躯的抗争换来的。公共舆论铺天盖地的质疑,缘于对当今社会中各类违规执法潜规则大行其道的畏惧与憎恶,也表明对这些用撕裂血肉之躯抗争换来的违规执法潜规则暂时的“偃旗息鼓”并不完全信任。如果滋生这些违规执法潜规则的土壤和背景依然存在,公众有理由担心:即便“10·14”事件能够得到后继从下至上的彻查,但上海市和其他地区的钓鱼执法潜规则,至多会因此而暂时“按兵不动”一段时间,等到“风声”过去,依然会死灰复燃、兴风作浪。因为,和强势执法部门相比,处于弱势的公众,他们即便被“钓”,大都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处罚,没有多少人有足够的“血性”,去自残自己的肉体,开胸、断指自证清白。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各界不应该过于乐观地认为,这些血的教训,可以唤起违规执法潜规则既得利益者的良心。

提醒民众

“钓鱼式执法”的泛滥,再次提醒民众: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好比一个车子的两个轮子,缺一不可,而程序正义是人们在法治社会追求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条件。

遗留问题

上海“钓鱼执法”的来龙去脉,还有很多细节和根源没有查清。例如网民们一直追问的,社会大众想追问的,上海的“钓鱼执法”已经持续了多少年?有关各方获得了多少“钓鱼”收入?这些收入最终怎样分成的?都用到哪里去了?这些游荡在大街小巷的“钓主网络”和“终端钩子”,究竟有多少?这种“钓鱼执法”的方式究竟是怎么形成的?背后的渊源或者其生存的土壤是什么?怎样才能彻底杜绝类似“钓鱼执法”的现象再生?更要问责的是,哪些人享用了“钓鱼执法”的“渔利”?当具有黑社会组织性质的执法活动猖獗如此,百姓遭遇坑害如此,领导者该负有什么责任?此外,全国各地有没有类似上海的“钓鱼执法”行为?相信把“标本”搞清楚,对于全国有相当大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评价

在以后的司法实践中,将“不正当取证”得到的证据视为无效证据,但由于对取证行为本身的性质判断偷换了概念,将导致对违法取证者的责任追究成为形式;同时,还可能导致受害人不能依法获得赔偿。因此,对广大民众来说,“不正当取证”这个新词的发明绝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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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2:4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