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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海宁市总工会
释义

简介

海宁市总工会的前身是海宁县总工会,成立于1951年4月。1987年2月12日海宁撤县设市,2月13日海宁县总工会更名为海宁市总工会。海宁市总工会是全市各镇(街道)工会、产业(局)工会、工会工作委员会及市直属基层工会的领导机关。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海宁市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海宁市总工会和全市各级工会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能,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保护、调动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协调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职工群众欢迎的职工之家。目前,海宁市总工会下辖8个镇、4个街道工会,财贸、教育、建设、交通、市直属机关、观潮胜地等13个产业(局)工会和工会工作委员会,70个直属基层工会。到2003年底,全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1552个,工会会员97781人。

在新的世纪,海宁市总工会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根据社会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实际,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会工作新路子,进一步履行好工会的各项职能,突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努力开创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团结和带领全市职工为实现海宁由小康向现代化的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贡献。

海宁市总工会在海宁市委、嘉兴市总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市委、嘉兴市总工会的指示和决定,确定本市工会工作的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市工会工作。

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对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群众的情绪、愿望和要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地方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指导各级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基层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建立健全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益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协同各镇、产业(局)、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单位中的党组织协商推荐同级工会的主要领导人选。领导市总工会直属单位。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

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状)获得者、省劳模、嘉兴市劳模、市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和市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工作。受市政府委托承担职工物价计量监督工作。

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和管理工会企事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全市工会企事业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承担市委、市政府和嘉兴市总工会、省总工会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硖石街道太平弄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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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3: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