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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释义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0号),设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挂海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牌子),为主管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指导工业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2、指导信息产业行业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

(二)加强的职责

1、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与推进。

2、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军民结合的推进。

3、装备工业的管理和协调。

4、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促进工业发展壮大。加快推进全省信息化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情况,提出优化全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协调解决全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工业和信息产业配套体系建设,改善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产业链的构建,培育和促进本省工业和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 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工业和信息化信息服务系统及联系渠道;建立海南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网站; 参与拟订工业、信息产业、节能投资项目引导目录。

(四) 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重大问题;指导行业质量管理,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负责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省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推进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解决全省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和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指导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省工业、信息产业、高技术类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提出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七)承担全省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负责协调各工业和信息产业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统筹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九)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维护国家、本省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产业的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负责全省公共通信资源包括无线电频率、无线电频道的分配和因特网域名、地址的分配与管理。

(十)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省工业和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一)组织、指导全省工业、信息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和企业管理方面人员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市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内设14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综合规划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拟订并监督执行全省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法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三)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全省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态势,研究提出工交行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全省工交行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应对全省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指导工业、信息产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五)中小企业处(省中小企业局)

承担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全省中小企业的对外交流合作;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全省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

(六)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综合分析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省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省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省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原材料工业处

负责全省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负责本省有关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工作事务;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八)消费品工业处

负责全省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全省卷烟、食盐和糖精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九)国防科技与军民结合推进处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信息产业处

负责全省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以及全省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一)信息化推进处

负责推进全省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省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全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业项目招商处

负责提出全省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承担中央和省财投资项目、省重点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审核及综合管理;负责全省工业、信息产业和高技术类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无线电管理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度和审批程序;负责办理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

(十四)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党群、纪检和协会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行政编制77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31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拔款事业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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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