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国际禁止地雷运动 |
释义 | 组织介绍国际禁止地雷运动 (The International Campaign to Ban Landmines,ICBL)于 1992 年10 月成立,是由国际残障组织(Handicap International)、人权观察组织 (Human Rights watch)、国际医疗组织 (Medico International)、地雷谘询团体 (Mines Advisory Group)、人权医师组织 (Physicians for Human Rights)及美国越战退役军人基金会 (Vietnam Veterans of America Foundation) 等6 个非政府组织共同组成的联盟。这6 个组织亲身见证了在非洲、亚洲、中东、以及拉丁美洲等地的地雷伤害。自从成立以来,ICBL 及其6 个创始会员组织便对地雷之於平民的身家影响集聚了多样的专业权威及实地考察经验。 此运动不断的成长及扩展,如今已有超过1,400 个团体加入,包括妇女、儿童、退伍军人、宗教团体、环保、人权、限武、和平及发展等不同的组织,这些团体分布超过90 个国家,藉由地区、国内及国际各层面的工作以达成彻底清除杀伤人员地雷的目标。 为表彰ICBL 在推广禁止使用杀伤人员地雷的杰出成就, 该组织及当时的协调人乔迪·威廉姆斯女士(Jody Williams) 於1997 年同获颁诺贝尔和平奖。ICBL 及其弹性的非政府组织网络持续於国际间推动禁止使用、生产、储存、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并呼吁国际社会增加资源,资助人道除雷及地雷受害者的救援计画。藉著世界性的研究员网络每年所出版的《全球地雷监督报告》,ICBL 监督世界地雷现况。同时, ICBL 主持倡议活动,游说《禁止地雷公约》(Mine Ban Treaty)的普及化及全面实施;加速人道除雷行动计画尽快满足受地雷影响社区的需要;支援地雷生还者、其家属及社区;以及向 各界包括非政府武装团体宣广停止生产、使用及转让杀伤人员地雷。ICBL 定期参加禁止地雷公约相关会议,力促非缔约国加入公约并吁非政府武装团体遵守禁雷规范,谴责使用地雷及推广地雷议题的公共意识及讨论,举办活动及引发媒体议题。 ICBL 有 一6 人管理委员会以及由21 个会员组织组成的谘询委员会。目前ICBL 有4 位员工,分布於日内瓦 (总办事处),巴黎,罗马。ICBL 每年亦雇用许多实习生。 《禁止地雷公约》为国际间对於禁止使用杀伤人员地雷所达成的协议。此公约的正式名称为 《关於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也被称为 《渥太华公约》。1997 年12 月,122 个政府於加拿大渥太华签订此公约,并於1999 年3 月生效,受国际法约束;此乃史上生效最快的公约。 此公约要求缔约国处理目前的地雷问题以及防止未来的地雷灾害,达到“终止杀伤人员地雷所造成的痛苦和伤亡”之目的。 组织义务缔约国同意的义务包括: - 决不使用人员杀伤地雷,也决不发展、生产、以其他方式获取、储存、保留此种武器; - 於公约生效後4 年内销毁所储存的杀伤人员地雷; - 於10 年内在其领土内清除所有雷区; - 在受地雷影响的国家中,实施防雷宣广方案及确保地雷受害者得到照顾、复健并重新融入社区; - 提供其他缔约国援助,如援助生还者及排雷方案; - 制定国家法令,以确保公约条款在国家领土内的落实。 相关数据此公约依然开放签约国的批准以及未於1999 年3 月前签署的国家加入。截至 2006 年4 月26 日为止, 154 个国家签署了《禁止地雷公约》,151 个国家批准或加入。3 个还未批准的签约国为:印尼、马绍尔群岛及波兰。目前仍有40 个国家仍未签署《禁止地雷公约》。 - 2005 年,《地雷监督》指出至少有84 个国家以及8 个地区遭受地雷及未爆弹药 (unexploded ordnance, UXO)的污染,其中有54 个国家为《禁止地雷公约》缔约国。 - 截至2005 年,超过200,000 平方公里的土地疑被地雷即未爆弹药污染。 - 目前全世界估计约有300,000-400,000 地雷生还者。虽然年度地雷伤亡者的确实数据几乎不可能取得,《地雷监督》估计每年约新增15,000 至 20,000 的雷伤者。 - 2005 年,有纪录的新增地雷伤亡人数为7,328 人;与2004 年相比,增加了11%。这些地雷伤亡发生於58 个不同的国家。此外,《地雷监督》估计有另外16 个国家及1 个地区发生因战争遗留爆炸物 (Explosive Remnants of War, ERW)而伤亡的事件。这些国家中有11 个国家在前一年中并无任何战争遗留爆炸物的伤亡。 - 自 2004 年5 月,证实有3 个仍政府使用杀伤人员地雷:缅甸、尼泊尔及俄国。2006 年5 月,在毛派武装团体(Moist Armed Groups)与政府签署了一项行为规范後,尼泊尔停止了地雷的使用。 - 5 个《禁止地雷公约》缔约国 (布隆迪,哥伦比亚、菲律宾、土耳其及乌干达)及8 个非缔约国 (缅甸、乔治亚、印度、伊拉克、尼泊尔、巴基斯坦、索马利亚及俄国) 记录非政府武装团体 (Non-State Armed Groups, NSAGs)使用杀伤人员地雷以及类似地雷的简易爆炸装置 (improvised explosive devices, IEDs)。 - 13 个国家持续生产杀伤人员地雷:缅甸、中国、古巴、印度、伊朗、北韩、南韩、尼泊尔、巴基斯坦、俄国、新加坡、美国、及越南。 - 90 年代中期起始,杀伤人员地雷的转让及出口实际上已停止,也未有国与国间的交易纪录。一般认为人员杀伤地雷的交易已降低至非法走私及未知交易等极低的层级。 - 在 《禁止地雷公约》签订之前,131 个国家储存约超过2 亿6 千万枚杀伤人员地雷。《地雷监督》估计现今只有54 个国家储存共1 亿8 千万杀伤人员地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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