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补贴 |
释义 |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释义基本会议词目:补贴 拼音:bǔ tīe 基本解释 1. [subsidy;allowance] 2. 贴补(多指财政上的)。 3. 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补贴——铸造专用词汇 为避免铸件产生缩孔、缩松缺欠,在该部位设计增加的附加物叫补贴,补贴有两种:金属补贴-铸件局部加厚部分叫金属补贴,待铸件精整后再切掉;发热补贴-用发热材料贴在型、芯的局部,延长该部分金属液的凝固时间,替代金属补贴,这种材料叫发热补贴。 有关解释1. 亦作“ 补帖 ”。.犹贴补。谓因不足而有所增益。 唐 白居易 《和东川杨慕巢尚书见寄十四韵》:“老将荣补帖,愁用道销磨。” 宋 陆游 《冬暮》诗:“乘除富贵惟身健,补贴光阴有夜长。” 清 钱谦益 《病榻消寒杂咏》之十五:“补贴残骸惟老病,折枝摩腹梦廻初。” 茅盾 《小巫》三:“还是到西北乡去的好,那里的乡下老还有点油水,多少我们也补贴补贴。” 2. 指贴补的费用。 《新民晚报》1988.4.20:“在主要副食品零售价格上涨的同时,按定量计算给职工以适当补贴。” 其特征补贴Subsidies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其特征如下: 1)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此处的政府行为是广义概念,不仅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补贴行为,而且还包括政府干预的私人机构的补贴行为。 2) 补贴是一种财政行为:即政府公共帐户存在开支。 3)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 4) 补贴应具有专向性:专向性补贴是指政府有选择或有差别地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补贴。 补贴的确定补贴的构成要素一成员政府或一成员境内公共实体提供财政资助,或提供GATT1994第16条意义上的任何形式的收入支持或价格支持,由此给予某种利益,构成补贴。一项措施是否构成补贴,取决于两个要素,一个是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财政资助,另一个是该资助产生利益。 政府资助补贴必须与政府或公共机构相关。即便不是国家权力机构,只要行使政府职能,即属于政府范畴。政府既包括中央政府,也包括次一级的政府。公共机构包括类似国有公司的公共机构。财政资助的形式多种多样:资金的直接转让;放弃收入或到期没有收取应收取的收入;提供一般基础设施之外的产品或服务,或购买产品;政府向基金机构支付、委托或指示私有机构履行前述一种或多种政府职能,且这种做法与政府通常采取的做法实质上并无不同。政府资助不以政府产生支出为条件。政府资助可以是政府直接出钱资助,或者政府通过其他机构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政府确立的法律框架,由其他机构资助。 产生利益利益是资助构成补贴的必要条件,不产生利益的财政资助不构成补贴。利益一般理解为受补贴者相对于未接受补贴者实际获得或享有的某种优势。这包括两个方面:利益的享有者是谁;根据市场标准或商业标准,接受资助与不接受资助相比,接受资助有什么好处或优势。利益以受益人为判断标准,不以产品或产品的生产为判断标准。 补贴的种类政府财政统计中的财政补贴项目是一种会计分类,不具有很强的经济分析意义。所以理论界对于财政补贴还有若干其他分类:从补贴同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关系来看,可以区分为生产环节补贴、流通环节补贴和消费环节补贴;从政府是否明确地安排支出来分,补贴可有明补和暗补之别;从补贴资金的接受主体来做区分,可有企业补贴和居民补贴两类;从补贴对经济活动的影响来看,可分为对生产的补贴和对消费的补贴;从补贴是否与具体的购买活动相联系来分析,又有实物补贴与现金补贴。 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是指以出口实绩作为提供补贴的惟一条件或条件之一的补贴。出口补贴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出口补贴和事实上的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是指以使用国内产品而不使用进口产品作为授予补贴的惟一条件或其中一个条件的补贴。 可诉补贴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了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措施。这样的补贴称为可诉补贴。申诉成员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形下,才可以采取反措施:受到补贴的产品进口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补贴使其他成员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损;补贴严重妨碍其他成员的利益。 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指一般不能通过多边纪律进行指控、不能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一般认为,不可诉补贴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因为有某种特殊价值而不应阻止。但不可诉补贴并非完全不受指控。一补贴欲获得不可诉补贴的地位,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否则依然可能以可诉补贴受到指控。这些标准和条件包括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有关不可诉补贴的规定由于没有重新规定而于1999年到期。 农业补贴《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仅对工业晶的补贴作了规定,该协议并不涉及农产品。对于农产品的补贴问题,《农产品协议》作了特殊规定。《农产品协议》将补贴分为两类:绿色补贴和黄色补贴。前者指允许使用、不必承担削减义务的补贴,后者指必须承诺削减义务的补贴。《农产品协议》并不禁止与该协议的减让义务相一致的出口补贴,但对这种补贴是可以采取抵消措施的(比如可以征收反补贴税)。与减让义务一致的国内支持(指国内补贴,如农民收入支持),从多边纪律方面是不可诉的,但可以依据国内程序对其征收反补贴税。 世界贸易组织对补贴的调整世界贸易组织与补贴有关的规则,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16条以及《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统称反补贴规则)。这些规则不仅调整反补贴的问题,也调整补贴问题。这些规则允许使用补贴,但又限制补贴;对不公平的补贴,允许采取反补贴措施,但又约束反补贴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反补贴规则只调整专向补贴。专门针对某一企业、某类企业、某类产业的补贴,属于专向补贴。 补贴-财政补贴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即在结构失衡或出现供给“瓶颈”时,提供各种形式的财政补贴,以保护特定的产业及地区经济。它是国家协调经济运行和社会各方面利益分配关系的经济杠杆,也是发挥财政分配机制作用的特定手段。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政府运用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 补贴-财政补贴政策的作用财政补贴作为一种宏观调控手段,可被政府用来实现多种政策目标,如对促进生产和流通的发展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生活,以及扩大国际贸易等都有积极作用。但是,如果运用不当,补贴范围过宽,数额过大,就会超出财政的承受能力;如果补贴造成了某些产品的价格扭曲和企业的经营机制混乱,就会使之从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杠杆变为抑制经济发展的包袱。 补贴-中国财政补贴政策中国自50年代起实行的财政补贴政策,重点体现了国家保持社会政治、经济和人民生活稳定的要求。 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中国的财政补贴大部分用于以粮、棉、油、猪为主的农产品价格补贴。同西方国家在农产品生产相对过剩的条件下,为了保持国内市场供求平衡和增强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和出口补贴不同,中国的农产品补贴政策主要立足于扶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增加农产品的生产量。这突出地表现在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国家为了支持农产品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而达到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目的,在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时,对农民实行了加价款补贴政策,并采取了销售价格不提或少提的办法,对购销价格倒挂的价差和企业经营性亏损实行财政补贴。因而,农产品补贴增长很快,在全部财政补贴中占居重要地位。 稳定人民生活长期以来政府从国家的具体国情出发,实行了保持人民生活基本必需品特别是粮油、猪肉民用煤等价格基本稳定的政策,并对城市住房、水电、公共交通等实行低租金、低收费制度,因此而发生的政策性亏损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或者,在提高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品价格后,对职工或城镇居民给予适当的物价补贴。因此,中国的财政补贴具有绝大部分直接或间接用于人民生活的特点。 缓解经济矛盾中国现在的补帖有好多种,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价格改革的不断深入过程中,适当运用财政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因价格和利益关系变动带来的矛盾,为价格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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