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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捕诉答疑制度
释义

捕诉答疑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针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依法立案的刑事案件涉及批捕和起诉环节的法律适用、执法行为等方面提出的疑问,经过一定的程序,以召开释理沟通会的方式,确定相关人员进行答疑、解释、说理的制度。

推行

2009年7月8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 “捕诉答疑”制度开始试行,这在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尚属首家。今后,凡对检察机关做出的逮捕与不逮捕、起诉与不起诉、抗诉与不抗诉等决定产生疑惑的,均可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要求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给予具体的答疑、讲法和解释。

方式

案件当事人及近亲属、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采用口头或书面两种形式,提出“捕诉答疑”申请。对检察机关做出的逮捕与不逮捕、起诉与不起诉、抗诉与不抗诉存在疑问的;对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环节法定程序、法律适用问题、办案人员执法行为存在疑问的,均在答疑事项的范围内。

控申部门接待人在接到申请人申请后,会在两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会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所受理申请,太原市检察院将采取每月召开两次释法答疑会的形式向申请人作出答疑。同时,释法答疑会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并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等参加。

推行作用

一方面,有些群众由于对法律不了解,对办案程序不清楚,在无法获得正规帮助的情况下,容易对办案人员产生不信任、对法律产生不信任;

另一方面,个别检察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服务水平不高,对有关诉求冷漠推诿,影响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加之有些长期缠讼的人借机搬弄是非,使矛盾扩大。这些都是导致检察机关公信力降低的原因。

建立制度,就是要使群众能够通过公开的制度、公开的程序来获得有效的帮助。

工作办法

通过召开答疑释理沟通会的形式进行,由控告申诉检察处具体办理。符合人民检察院刑事案件捕诉答疑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于案件的程序、法律适用、办案人员的执法行为等提出疑问的,经向检察机关预约申请,由检察机关确定是否受理及召开沟通会的时间(初步确定每月月中、月底各召开一次)。具体的答疑释理工作由案件流转环节的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负责,根据情况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等人员参加。社会关注的、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等,还可以邀请新闻单位参加。

效果

建立捕诉答疑制度是对"检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是检察机关服务于民、取信于民的有力举措,是对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践行。落实这项制度能够达到以下效果:

1、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

2、及时、规范、高效地解决群众诉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人员对有关诉求推委、拖拉等不负责任的现象,提升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社会形象,增强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3、促进干警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尽量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解决群众因"欲诉无门"而产生的对司法机关不信任、甚至对立,进而引发上访告状等问题;

5、通过对具体案例、具体诉求答疑释理,达到生动的法制宣传效果。

推行意义

“捕诉答疑”制度的推行,将会更好地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对案件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权。同时,还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检察人员对有关诉求推诿、拖拉等不负责任的现象。 是对"检务公开"在内容和方式上的创新,对于进一步加大司法透明度,使检察机关更直接地接受社会监督,从而更好地发挥检察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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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15: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