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广丰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1949年7月,广丰县人民政府设立司法委员会和司法科,主司审判,兼办检察、司法行政。1950年5月,撤销县司法科,成立广丰县人民法院。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期间,广丰县成立人民法庭,各区设立分庭。土地改革复查结束后,县区人民法庭随之撤销。“文化大革命”中,从1967年3月起审判工作由军事管制小组接管。1968年5月后,审判工作由军事管制委员会保卫部审判组承办。1972年12月,根据国务院通知,恢复广丰县人民法院。 广丰县人民法院现有行政编制92名,事业编制20名。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98人(含职工10人),干部中研究生学历4 名,本科学历76名,大专学历8名,本科以上学历占81.6%;党员72人,非党员干部16人,设立了机关党总支和四个党支部。院领导班子成员6人,即为院长、3名副院长(其中1人为党外干部)、纪检组长兼政工科长、行政科长,平均年龄45岁,均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几年来,我院先后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等荣誉,并荣立集体一等功,个人立功受奖有160余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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