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组织广东省中职学校《哲学与人生》和《心理健康》任课教师培训的通知 |
释义 | 粤教思函〔2010〕5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课程设置与教学安排的意见》(教职成〔2008〕6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教学大纲的通知》(教职成〔2008〕7号)要求,在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开设《哲学与人生》必修课,在中等职业学校各年级开设《心理健康》选修课。为帮助我省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任课教师更好地理解与掌握课程大纲精神,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决定组织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任课教师进行培训。此次培训班由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组织,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职德育中心”)以及各市教育局联合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新课程大纲解读;《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课堂教学辅导;《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教学案例课展示。 二、参训人员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课程所有任课教师。 三、培训时间2010年6月下旬至2010年7月中旬。 四、培训组织方式(一)培训以市教育局为单位组织,培训时间一天。需要省中职德育中心选派专家上课的,请在6月20日前与省中职德育中心联系。 (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工作由省中职德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培训时间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三)德育课程大纲解读专家由省中职德育中心统一安排,课程教学案例展示教师可由各市教育局从所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中推荐产生。请提前将拟进行教学案例展示的教师个人简介及教学案例报送省中职德育中心核定。 (四)有条件的市教育局可自行组织开展本市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哲学与人生》、《心理健康》教师培训,并将培训方案于6月18日前报省中职德育中心备案。 五、培训费用参加本次培训教师的食宿费、交通费由所在学校负责。其他培训费用由省教育厅负责。 六、培训其他事宜(一)各市教育局在安排培训时可与同一片区的兄弟市教育局共同协调,尽可能形成珠三角地区、粤东、粤西、粤北连片培训,以便安排专家行程。 (二)此次培训属教师继续教育范围,可折算为专业课培训学时。可凭培训证书到当地教育局有关职能部门登记。 (三)各市教育局请在培训结束一周后将本地区拟定的培训通知、方案或安排表、培训学员签到原始表以及最终确认的参训学员名单电子稿报送省中职德育中心,以便印发培训结业证书。 (四)要求参训学员在接受培训一个月内,撰写培训心得体会,并把电子稿发至省中职德育中心邮箱。 (五)省中职德育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林幸福。 有关培训班其他事宜,可与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联系人:江存余,联系电话:略。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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