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
释义 | 川教函〔2010〕191 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校,省教育学会各组织: 四川省教育学会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 附件: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件: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根据省社科联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要求,省教育学会经请示省教育厅同意,决定开展“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工作。为了更好的开展此次评奖工作,特制订《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引导、激励我省广大教育科学工作者,积极深入研究探索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促进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推动我省教育科学事业进一步繁荣和发展。 二、参评范围(一) 本次评奖参评成果时限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凡我省从事教育科研和教育教学的人员(专业的,兼职的,业余的等)正式出版的教育学术专著(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译篇、科普读物、论文集(指个人论文和多人论文集中的某章篇论文)以及经省级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内部刊物、市州教育部门经批准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调查报告、教改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科研成果(以刊载时间为准),均属评奖范围。市州以上各级教育学会已经结题的课题,也可参加评奖。 (二) 省外(含港、澳、台,下同)、国外的作者,以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三)我省作者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的教研成果,必须是我省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省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评。 (四)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评范围: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资料书;已申报“四川省科技进步奖”或“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以上社科优秀成果奖或“五个一工程”奖的研究成果。 三、申报程序第一范围,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的个人会员(不含市、州团体学会的会员)一律向所在学会申报,不再另报。第二范围,省级各单位和成都地区省属高校的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成果向我会相关的分会和专委会申报。第三范围,市、州的教育科研成果,向当地教育学会申报,由当地教育学会分两头报送,一报当地社科联或评奖委员会参加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奖,一报省教育学会参加省教育科研成果评奖(不再报省社科联)。还未建立教育学会的市、州的教育科研成果,由当地教育局指定部门汇总分两头报送。 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和企业教育团体学会的个人会员的成果,如果与所在学会的学科性质不相符,则应向相关学会或所在市、州教育学会申报,对于其他学会会员和非会员的科研成果,按上述规定,省教育学会直属分会、专委会只接受省级机关单位和成都地区的省属高等院校的成果申报。申报渠道必须按上述要求办理,否则不予认可。个人申报的成果,以一项为限,联名的以两项为限(包括自己的一项在内),以单位署名的集体成果不限。集体成果可以单位或课题组名义申报。多人合作成果填写主研人员不得超过5人。由第一作者牵头申报。若以个人或部分人单方面申报,须出具课题组协商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申报成果是专著,但在前言或后记中注明是作教材用的,应视为教材,不能参评。 申报程序必须按要求进行,一项成果只向一处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否则作废。 各分会、专委会和团体学会必须对上报的申报成果数额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谎报虚报。 1、申报参评成果,必须统一填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登记表》,(只附样表,自行翻印),申报参评专著、工具书、普及读物、古籍整理、编著、译著,均须提交2本(译著须包括1件原作品);论文、调研报告须提交1份原件、2份复印件;研究成果社会效益、学术价值的评价,须提交与申报成果相同份额的证明材料(包括1份原件);各申报成果的《申报评审表》提交一式3份。各分会、专委会和市、州教育学会将申报的成果汇总填进《申报登记表》,报省教育学会。其中,属第一范围和第二范围的教育科研成果还需附"成果申报表"(每项成果一份),以便由省教育学会报送省社科联。 2、初评推荐 省教育学会将根据各分会、专委会和团体学会的申报成果数额,下达初评推荐指标。各会必须按下达的控制数额,进行认真初评,并写出初评材料和评审意见,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学会。 四川省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论文评审费和专著评审费分别为50元和70元(参照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标准)。 四、评奖程序省教育学会将在全省范围内聘请知名资深的教育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评审要兼顾全面,既重视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也重视应用研究成果;既重视客观研究的成果,也重视各学科微观研究的成果;既重视专著性成果,也重视论文性成果;充分重视中青年优秀科研成果。对已故作者的成果,在评审时要一视同仁。会员和非会员的成果也要一视同仁。评审中出现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解决和解释,其他评审员不得擅作解答,评审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秉公办事,不绚私情,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对将评审情况外泄的人员,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委员会将由省教育厅领导担任主任委员,相关处室领导担任组长,评审委员将由相关高校教育专家、中小学一线教育专家及教育教研行政部门领导等担任(如有成果申报(包括合作)的本人一律不得担任评委)。 六、奖项评定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成果按10%、20%、70%左右的比例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在对获奖成果进行严格的审核后,将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15天。同时,根据省社联下达给省教育学会的推荐数额,从获奖成果中推荐出优秀成果参加省社会科学评奖。在公示无异议之后,省教育厅将下发获奖通知。(参评成果在评奖后四个月内可退还) 七、评奖时间安排1、申报阶段:各分会、专委会、市、州教育学会,认真填写《申报登记表》,汇总申报材料后,务必于5月15日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报登记表》报送省教育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2、四川省第十四次优秀教育科研成果评奖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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