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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关于对星海音乐学院等12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进行评估的通知
释义

粤教思办函〔2010〕7号星海音乐学院、韩山师范学院、东莞理工学院、五邑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进度安排,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组于2010年5月中旬至6月上旬对星海音乐学院等12所高校进行实地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依据

依据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粤教思〔2007〕45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修订)》(粤教思〔2008〕14号)文件。

二、评估专家组的配置

评估专家组由省教育厅根据评估工作需要,从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中选调。每个专家组由5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组长全面负责专家组的评估工作,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合理安排成员分工,并负责组织实施;组长就评估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对省教育厅全面负责。专家组其他成员按照分工要求,完成各项相关工作。

三、实地评估分组及时间安排

第一组:星海音乐学院、东莞理工学院、五邑大学(5月17日至21日);

第二组:广东金融学院、韩山师范学院 (5月24日至27日);

第三组: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茂名职业技术学院(5月24日至27日);

第四组: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汕尾职业技术学院、揭阳职业技术学院、(5月30日至6月4日);

第五组:广东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5月31日至6月3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受评学校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评估工作,协助专家组开展评估,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联系专家组,并将联络人员的基本信息(见附件6)于5月11日前报我厅思想政治教育处吴春丽同志,联系电话:略。尚未提交自评报告和自评分的高校亦请于5月11前报送。

(二)要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向专家组提供真实的情况,提供原始的文档资料,提供接受评估的办公场地、设施设备和条件以及课堂教学活动。

(三)受评高校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7〕17号)的有关规定,本着“节俭、方便”的原则做好评估专家的食(提供工作餐)宿、交通等接待工作。除了按规定标准发给专家评审劳务费之外,不得向评估专家赠送礼品、礼金以及有价证券等。

附件:

1. 第一组评估安排

2. 第二组评估安排

3. 第三组评估安排

4. 第四组评估安排

5. 第五组评估安排

6. 受评高校联络员信息表

7.《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评估接待工作及专家评审劳务费发放标准的意见(试行)》(粤教评〔2007〕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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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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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4: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