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博普爵士乐 |
释义 | 音乐概述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兴起于美国南方的新奥尔良市。初期主要出于一些黑人乐手之手,后来传入大城市,风靡美国,并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流行音乐。其音乐主要由西非的节奏、美国黑人劳动歌曲、黑人灵歌、布鲁斯、雷格泰姆、管乐进行曲、欧洲的曲调以及传统的和声结合而成。 基本特征1、非正常的重拍位置(见切分音)。以四拍子为例,一般的重拍位置在第一三拍,爵士乐的重拍则在第二四拍,造成一种另人起舞的、跳动的节奏感。发展到后来,其节奏变得十分复杂,但依然保持这种非正常的基本特征。 2、即兴演奏。在其发展过程中,有时强调小乐队的即兴演奏,有时突出独奏乐器的即兴演奏。但无论哪一种,都与欧洲传统音乐的即兴演奏不同,有它自己的规律。例如早期的爵士乐中,由小号手先奏出选定的主曲调,其他乐器伴之于简单的和声。主曲调往往是十二小节的布鲁斯歌曲或其他较长的流行曲调,然后独奏乐器在该曲调的和声基础上作即兴演奏。其他乐器则即兴演奏对比性的曲调,节奏乐器组演奏固定的节奏,并兼及和声。当乐师们认为已经尽情地发挥之后,就奏一次主曲调,作为结束。爵士乐队扩大编制后,音乐在很大程度上是事先编配好的,即兴演奏只限于在某些乐段之内。 音乐发展爵士乐在发展过程中,曾有过多种不同的风格特点和名称。例如,以小号为主,乐队即兴演奏的“迪克西兰爵士乐”,流行于1912年前后,至二十年代,此种音乐被称为“热爵士乐”,代表人物为美国小号吹奏家奥利弗和美国黑人小号吹奏家兼歌唱家阿姆斯特朗等,均为小号吹奏家;使用较大型的乐队,讲究配器手法的“交响爵士乐”,代表人物为美国指挥家怀特曼;流行于三十年代,注重精确的合作和个人技巧的“摇摆爵士乐”,其领导人物多为演奏能手,如美国单簧管演奏家、作曲家古德曼,美国中音萨克斯管演奏家多尔西,美国爵士鼓演奏家克鲁帕等;流行于四十年代的“比鲍普爵士乐”由七、八人的小乐队演奏,以节奏和拟声唱法为特征;六十年代后有“冷爵士乐”、“硬爵士乐”、“自由爵士乐”、或“新潮流”等名称的爵士乐,其中包括受现代派音乐影响的无调性爵士乐等。 音乐影响爵士乐对当代音乐的影响很大,艾福斯、德彪西、拉威尔、斯特拉文斯基、欣德米特、柯普兰等人都在自己的作品中用过爵士乐的风格和手法。格什温、伯恩斯坦的创作更是将交响乐和爵士乐合为一体,创造成一种崭新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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