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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公有资本
释义

公有资本,反映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国家和集体对劳动者剩余劳动的占有和支配关系,体现着价值增殖的一般经济关系。在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同样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取得报酬的必要劳动,可称为有酬劳动,超过必要劳动以上的劳动则是剩余劳动,即无酬劳动。剩余劳动成果由国家和社会占有、支配,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国家管理以及公共建设、社会福利等。

初识

长期以来,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总是简单地把资本视为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特有范畴,资本就是对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关系,资本仅仅属于资本家所有,社会主义只能相应使用“资金”。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论述股份制性质时指出:“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质,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田配范围。”第一次在中央文件中把“资本”与“公有”联系在一起,正式提出“公有资本”的新概念。这就促使人们应新审视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资本范畴及其与“公有资木”的联系和区别,进而科学地把握公有资本的内在规定和要求。为此,首先需要对马克思的资本范畴作全面的考查和理解。

资本的概念

“资本”是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一个中心范畴,马克思正是围绕“资本”构建和展开他的经济理论体系的。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他著作中,频繁使用资本概念,但在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赋予资本的内含大致有狭、中、广三种,我们分别称之为狭义资本、中义资本、广义资本。

(1)狭义资本

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作为资本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特殊剥削关系,是反映资本主义剥削本质的特有范畴。马克思说:“只有当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工人的时候,资本才产生”。在这里,资本以劳动力商品的存在为决定性条件。资本剥削雇佣劳动的关系既不是自然史上的关系,也不是一切历史时期所共有的社会关系,它只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关系。因此.这种狭义的资本,也可以称其为资本主义资本。马克思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生产关系。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上述狭义的资本关系决定着这个社会的其他一切关系,因此马克思经济学体系中的资本范畴,最基本、最主要、最常见的是这种狭义的资本含义。

(2)中义资本

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不仅作为资本主义的特殊剥削关系,而且作为封建社会、奴隶社会共有的一般剥削关系的本质概括。这种中义的资本含义,马克思在多处使用过,如“资本在历史上起初到处是以货币形式,作为货币财产,作为商人资木和高利贷资本,与地产和对立”。

商人资本是一种古老的资本形态,只要有简单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商人资本就可以存在和发生作用。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商品交换的发展和货币的使用,发生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人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出现了,商业资本也产生了。这种资本形态“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得早,实际上它是资本在历史上更为古老的自由的存在方式”。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既剥削生产者,也剥削消费者,不仅直接剥削小生产者的剩余劳动,而且通过欺诈手段,从剥削者手中获得大量财富。正如马克思所说;“占主要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它在古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中发展,是和暴力掠夺、海盗行径、绑架奴隶、征服殖民地直接结合在一起的”。马克思笔下的前资本主义商业资本,并非资本主义的资本,同样,前资本主义的借贷资本,即高利贷资本,也是超出狭义资本的另一种资本形态。马克思说:“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这种高利贷资本以小生产者的存在为条件。它象寄生虫一样吮吸着小生产者的脂膏,吞食小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及部分必要劳动。这种资本形态也属于“中义”的资本关系。

(3)广义资本

在这个意义上,资本作为一般无酬劳动支配权或剩余劳动索取权,是一切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迄今任何社会生产方式下的共有范畴。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五篇的最后,马克思先把剩余劳动称为无酬劳动,接着指出:资本“按其本质来说,是对无酬劳动的支配权,一切剩余价值,不论这后来在利润、利息、地租等等哪种特殊形式上结晶起来,实际上是无酬劳动的物化。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一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无酬劳动即剩余劳动,而剩余劳动在不同社会生产关系下,其具体形态各不一样。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剩余劳动体现为剩余价值”,在封建社会它主要表现为地租,在奴隶社会则主要表现为对奴隶的直接强制劳动,在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剩余劳动又表现为社会的积累、管理和保障费用。马克思写道:“一般剩余劳动、作为超过一定需要量的劳动,必须始终存在……为了对偶然事故提供保险,为了保证必要的、同需要的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相适应的累进的扩大再生产(从资本主义观点来说叫作积累),就需要一定量的剩余劳动”。马克思把这种剩余劳动看作“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既然剩余劳动存在于迄今一切社会形态中,那么作为剩余劳动支配权的广义资本,就是一个内涵极为宽泛的概念。

(4)资本一般

作为“资本一般”,它“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就是使任何一定量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这个“规定”就是“增值”,就是带来剩余。所以.广义资本就是自行增殖的价值,是带来剩余的价值。正是这“自行增殖”和“带来剩余”的价值,涵盖着各种资形态和资本关系,从而涵盖着“公有资本”。

(5)公有资本

公有资本一方面与马克思的广义资本有内在的逻辑联系,另一方面,它又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关系的新的概括和抽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价值增殖为直接目的。

公有制企业和非公制企业都在统一的市场上平等竞争,共同分配社会资源。劳动者在公有制企业之间以及公有与非公有企业之间自主择业和流动,公有制企业也要根据保值增殖的需要,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和雇佣 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动力,井占有和支配其剩余劳动创造的成果。一句话,公有制企业的财产也是“将本求利”;具有“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具有追求增殖和剩余的资本性。

公有资本和私有资本的比较

(1)不同点

公有资本不同于私有资本的两大特点.是资本所有者的非人格化。公有资本的初试委托人始终是一个组织和机构,而不是一个具体的自然人。公有资本的营运主体对资本保值增殖的关切度,对市场信号反应的灵敏度、以赢利为目标的专一度,都比不上私有资本的运营主体。因此.要使公有资本所有功能有效发挥。保证公有企业行为合理化,没有法制的有效规范是绝对不成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公有资本运营对法制化的要求比私有资本更强烈更严格,当前.迫切需要制定《国有资本法》及其配套的系列法规.对国有资本各级代理组织(国资委也是国家的代理组织)的性质、权能、责任、风险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国资委工作人员的职责、权利、待遇,对代理组织派出代表或董事的目标、责任、权利、对国有资本委托——代理经营的各个环节都要作出法律规范,并相应建立有力的检查、监督机构。还要依据法律进一步建立国资代表的考核、奖惩、监督制度,构建经理人员选聘、淘汰制度。国有资本代表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国资损失或不能完成保值增殖任务的,由派出机构解聘或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玩忽职守、内外勾结、以权谋私者则依法严惩不贷。如因没有及时淘汰、解聘、惩处而导致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派出机构或监督者的责任。我国是一个缺乏法制传统、执法效率较低的国家,国有经济领域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损公现象相当严重。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制的健全的和执法的有效。

(2)共性

那么,这些包含在公有资本与私有资本之中的生产关系的共性特征究竟是什么呢?在这个问题上,国内已经有许多学者作了大致相近的理论表述,其中除了商品经济的共同特征之外,最重要的性质就是资本以剩余价值为目的的价值运动过程。进一步说,资本之所以能够在运动中实现价值的自我增殖,又总是与劳动力商品的买卖,以及这种商品价值与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相关联的。资本能够迫使劳动者超出纯粹消费目的的必要劳动之外提供剩余劳动,并且无偿占有之,再通过资本的流通过程使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得以实现。而在这样的经济运动过程背后,我们还可以看到,生产的物质资料所有者的权利与利益,与生产的人身条件的所有者的权利与利益相互分离,相互对立,以及资本对劳动的外在强制性。资本的自行增殖是以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为基础的。 马克思的这一科学结论继续有效,而且继续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有资本关系。

理解上述问题的障碍主要来自政治经济学传统观点的某些思维惯性,其一是传统政治经济学对生产关系的理解总是和阶级关系纠缠在一起,总是把生产关系等同于特定社会阶级的所有制关系,同一社会阶级内部,包括劳动者阶级内部的经济权利和经济利益关系,似乎就不再是生产关系的内容了。其次是传统政治经济学根本上否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内在矛盾的思维定势,讲公有制就只讲劳动者阶级的共同占有和共同利益,忽视或者低估劳动者集体内部整体与个人利益的差异,及其可能引起的矛盾冲突。当然,说"公有资本体现的是劳动者共同占有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简新华、马迪军, 2003),这话不能说错,但如果将此作为公有资本本质特征的概括,则显然忽略了资本一般所体现的生产条件分离状态,以及要素所有者之间的权利差异与利益矛盾。至于说"社会主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所力图实现的资本增殖","体现自由人联合体精神的一种最新型的资本增殖关系"(冯子标,1996),那就更加将人们的思维引向与资本范畴的本来含义完全相反的方向上去了。资本一般,即使是包含在公有资本概念中的资本一般(它和包含在私有资本概念中的资本一般是同一个东西),绝不是什么浪漫主义的乌托邦,它是一个与当代经济现实密切相连的实事求是的理论概念,因此包含着一些我们并不喜欢,却又不能不接受的内容。唯其如此,它才是一个有用的科学范畴,值得我们深入地研究。

公有资本的价值

公有资本是社会主义公有制范围内能带来增殖和剩余的价值,公有资本作为“资本”,它首先具有“增殖性”,即在不断运动中获取更多剩余,使自己自行增殖;因此,它要按照“G——W(A PM)——W’——G’”的公式运行和循环,不断获取更多的剩余。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公有资本为了不断增殖,也会灵活地向利润率高的地方流动和转移。为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公有资本也根据自己的条件和可能,走联合、并购和兼并之路,不断扩张、上规模,实现n倍的投人产生大于n倍的产出。为了保值和增殖,公有资本在运营中,在购、产、销的各环节,千方百计降低消耗、减少开支。也不会允许冗员成堆、人浮于事以及用熟人弃能人等等背离“增殖性”的变异行为。

(1)增值性

公有资本的增殖性能否充分实现,关键看它的行为是否合理,而行为合理与否又取决于所有者对经营者有效的约束和激励。从我国公有资本特别是国有资本的运行状况看,普遍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负担重.诸如企业办社会、企业养冗员以及养老公医等负担:一是行为不合理乃至变异,主要是经营管理者和购销人员采取种种手段,为了肥私囊吃好处而使企业蒙受损失。前一方面的问题比较容易被认识,后一方而的问题则至今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事实上,国有企业“内部人”损公肥私、吃里扒外,侵犯所有权益的现象,既相当普遍,又相当严重。

(2)公有性

公有资本除了具有增殖的本性外.还具有“公有”的特征,公有资本的“公有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对剩余劳动占有和支配的性质不同于私有资本,公有资本带来的剩余和增殖由国家和集体支配,在剩余的支配过程中,体现劳动者跟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体现整体、局部、个人利益的统一。私有资本的剩余归私人所有,由私人支配,用于满足个人的财富欲以及个人、家庭乃至后代的享受和奢华,其性质是完全不同的。 第二,公有资本增殖的目的既然是造福于社会,它不会在运行和增殖中又危害社会,它一般能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不会象资本家那样,“狂热地追求价值的法西.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为生产而生产”,更不会因为“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 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公有资本内部某些管理者可能为谋私利而犯罪。但这不是源于公有资本的本质规定,恰恰相反,这种犯罪往往直接损害公有资本自身。第三,在一般情况下,公有资本对剩余的占有欲弱于私有资本,私有资本会占有更大份额的剩余劳动。在劳动生产率水平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公有资本的劳动者收入高于私有资本的劳动者,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工资和利润的分别有相当的伸缩性和弹性,在这种情况下,公有资本常常出现工资侵蚀利润的倾向,而私有资本则会出现利润侵蚀工资的倾向。对此,公有资本的所有者及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调控者,应当充分认识、深入研究,采取相应的对策。

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公有资本现象在越来越广阔的范围内发生,并且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承认。事实上,在日常经济生活和经济学理论已经承认工资、利润等之后许多年,在股份公司普遍发展,各种所有制成分普遍融合的现实环境下,否认公有资本的存在已经变得越来越不切实际;那种在公有制的场合只能使用资金,而在私有制场合才允许使用资本范畴的规则,也已经渐渐被人淡忘。

既然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着私有制条件下的资本和公有制条件下的资本,资本范畴就应当是一个兼有二者共性特征的资本一般范畴,这种兼有私有资本和公有资本共性特征的资本一般究竟应当如何理解,就成为政治经济学必须面对的基本理论问题。

资本一般是一种抽象,"不过不是任意的抽象,而是抓住了与所有其他财富形式或(社会)生产发展方式相区别的资本的特征的一种抽象。资本一般,这是每一种资本作为资本所共有的规定,或者说是使任何一定量的价值成为资本的那种规定。"(马克思,1972年,第444页)但在马克思那里,资本一般的内涵不仅包括资本流通中资本价值的"自行增殖"的性质,而且包含了增殖之所以发生的全部奥秘:劳动力商品的买卖,资本对雇佣劳动的支配,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对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抗性阶级关系,等等它基本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基本规定性的集合。这样的资本一般概念不可能完全适用于今天的经济现实。

但仍然有不少人认为,今天理论构建所需要的资本一般概念直接可以从马克思的原著中找到根据。如罗红英、方晨曦等人根据马克思关于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资本形式的论述,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存在狭义资本与广义资本的区分,而广义"资本"范畴,就直接可以适用于今天的"资本一般" (罗红英, 1998.;方晨曦、龙运书、吴传一,1999)。方晨曦等人的文章比较全面阐释了马克思在这方面观点:

"对比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的资本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我们不难发现它们作为资本具有质的共同性。主要是:第一,必须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为前提;第二,具有增殖性;第三,具有运动性;第四,可以以各种具体形式存在,包括货币、物资等,但本质是价值形态;第五,体现着在物掩盖下的人与人关系。通过比较我们也不难发现二者在发展程度上的差别,主要是存在的客观条件不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存在于小生产和简单商品经济条件下,因而运动表现出间歇性,增殖表现为有限性。而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存在于社会化大生产和发达商品经济条件下,因而运动表现为连续不间断性,增殖表现为无限性。这一差别表明前者具有明显的不成熟性。尽管有着这样的差异,仍然不妨碍我们得出这样的结论:资本不属于资本主义社会的专利品。"

但这里的结论仍然是不准确的,既然前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中的资本是发展不成熟的资本,表现出间歇性和有限性的资本,那么,结论仍然只能是:成熟的资本范畴属于资本主义社会。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实要求我们重新定义的,正是马克思原著的这一基本结论。

马克思是在对他那个年代的资本主义经济现实中所观察到的个别资本和特殊资本中抽象出资本一般概念的,在马克思的范畴体系中与资本一般概念相对应的特殊资本形态是: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和借贷资本,而这每一种特殊资本形态又都是在无数个别资本(资本主义企业)的观察中概括出来的。马克思不可能超越自己的历史时代去概括一个包括了私有资本、公有资本以及混合资本在内的资本一般概念。这一理论抽象的任务只能由当代的马克思主义者来完成。

由于公有资本这一新的历史事实的出现,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范畴体系中资本特殊的分类就不再只是按产业划分这一个维度了,由资本所有权分类成为资本特殊的另一个维度,因而形成以下分类矩阵。


 产业资本 商业资本 借贷资本

私有资本 私有产业资本 私有商业资本 私有借贷资本

混合资本 混合产业资本 混合商业资本 混合借贷资本

公有资本 公有产业资本 公有商业资本 公有借贷资本

矛盾

当然,公有资本是一个矛盾体,这一点在其概念的字面上也有充分体现。现代经济中的公有制自然是指劳动者公共所有制,而资本概念,就其本来含意又是指生产资料所有者与劳动力所有者的市场合约,劳动力买卖合约,它以两大要素所有者的分离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者公共所有的资本是与资本概念本身相矛盾的。这种矛盾现象的存在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本身的矛盾(荣兆梓,1996)。社会主义公有制不是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两生产要素直接结合的经济制度,也不是马克思预言的自由人联合体。20世纪社会主义的实践证明,绝大多数公有制经济组织内劳动者集团与所有者集团并不完全同一(荣兆梓,2001)。经济规模越大,分工越深入,两个集团相统一的可能性越小。传统国有制经济的法定所有者是一个国家的全体公民,但国有制企业的职工,全部国有经济的职工只能占全国劳动人口的一部分,往往是比例很小的一部分。集体经济中所有者集团与劳动者集团的分离也是常见的事,社区集团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职工集团与社区居民不可能完全同一,即使是企业职工集体所有制,市场经济下也可能出现劳动者与所有者分离现象,导致各种各样的职工身份差别。对于大规模公有制经济组织而言,这种错位和分离非常常见,甚至可以说是必然现象。这种公有制经济内部所有者集团与劳动者集团的错位和分离,乃是公有资本产生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地导致劳动力商品的买卖。进一步探讨引起这种产生这种分离的原因,我们认为,现代生产力的历史特点所决定的劳动者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是根源所在。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建立在劳动者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矛盾的基础上的。这对矛盾深深植根于现代生产力的土壤。一方面,现代生产力的发展伴随着专业化分工的不断深化,这种被称为迂回生产的现代生产力发展方式,意味着生产的中间环节的不断增加和迂回生产链的不断延长。因此,相对于最终产品生产投入的劳动而言,中间环节的劳动投入规模越来越大。这在商品价值构成的层面上表现为不变资本份额的增大,要求持续不断的资本积累,即剩余价值向资本的转化。简言之,现代生产力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和积累是社会进步的杠杆。另一方面,对于劳动者个人而言,现代生产的发展仍然不够充分,劳动时间过长,分工形式又与人的个性发展相矛盾,劳动仅仅是外在的目的性,是劳动者谋生的手段,个人对于超出生存需要之外的劳动毫无兴趣,劳动与闲暇的对立始终构成劳动者个人效用计算的依据。因此,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处于对立状态,个人不愿意为社会利益而将劳动时间延长到纯粹消费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之外。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差异与冲突。积累与消费的对立,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就是这一系列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条件的结果。诚如马克思所言,资本的历史使命就在于"创造这种剩余劳动即从单纯使用价值的观点,从单纯生存的观点来看的多余劳动"(马克思,1972,第287页)。

公有资本克服了资本关系中两大阶级的对立,消灭了资本对劳动的阶级剥削,但却不可能同时消灭由现代生产力特征所决定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不可能避免社会利益以外在强制方式迫使劳动者个人把劳动时间处长到必要劳动时间之外。恰恰相反,公有资本不过是这种强制性剩余价值生产的特殊形式和特殊方式。相对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中的建立在阶级对立基础上的强制劳动和剥削关系,公有资本无疑是一种历史进步,但它离共产主义的自由个性社会和自由人联合劳动还有很大的距离。这是个历史的过渡期,但这个"过渡时期" 绝不是几年或者几十年,很有可能需要几百年甚至更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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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