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本院概况1950年7月,甘肃省人民检察署建立,1955年1月更名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甘肃省检察机关全部被撤销。1978年3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并着手重建、新建地、县两级检察机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检察业务工作不断发展,内设机构逐步完备,人员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现有人员231人。其中,班子成员6人,检委会专职委员2人,副厅级检察员4人,处级检察员69人,助理检察员60人,书记员35人,法警12人,无法律职务人员27人,工勤人员15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189人,占全院人数的82.2%,其中硕士研究生10人;共产党员216人,占93.9%。女干警62人,占27%;45岁以下中青年干警152人,占66.1%。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下辖17个市州分院97个基层院。 目前省院内设机构有: 办公室、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警务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办公室、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处、监察处(纪检组)、机关党委。 机构职能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省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处理机要文电;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办公正常运行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负责检察统计、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政治部 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地、州、市党委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 政治部下设干部处、宣传教育处、警务处(对外称法警总队)。 (一)干部处 协同省委主管部门和市、州党委负责对市、州、分院领导班子以及后备干部的考核、配备、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承办全省检察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以及检察机关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办理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政治工作数据统计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以及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省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宣教处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检察日报》甘肃记者站工作;负责规划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制定全省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承办全省检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 (三)警务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管理、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办理和管理司法警察的警衔和警用装备;负责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管理省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三、侦查监督处 负责对全省刑事犯罪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应当由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批捕检察部门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掌握和综合分析社会治安动态情况,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国家安全检察工作;指导未成年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工作;负责对铁路检察的联络工作。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公诉办公室 对外代表省院公诉部门,统一对高检院公诉厅、死刑复核办、同级公安、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业务单位和部门行使联系、沟通和协调的职责;负责全省公诉部门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调研;负责抓全省公诉案件质量,组织对全省公诉工作的考评、专项检查;负责全省公诉干部培训以及优秀公诉人、优秀观摩庭评选等岗位练兵活动的开展;负责省院受理案件的管理工作,省院公诉部门内部的工作协调分配。 五、公诉一处 分管兰州、兰铁、武威、金昌、张掖、酒泉、嘉峪关、矿区的检察系统相关刑事案件。负责对上述地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由省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承办由省院管辖的刑事抗诉、上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个案的指导工作;负责办理公诉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案件及工作。 六、公诉二处 分管白银、定西、天水、陇南、林区、平凉、庆阳、临夏、甘南检察系统的相关刑事案件。负责对上述地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工作的指导;负责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工作的指导;承办由省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负责办理由省院管辖的刑事抗诉、上诉案件,出庭履行职务;负责对个案的指导工作;负责办理公诉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案件及工作。 七、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重大、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大、特大贪污贿赂案件的侦查协作;研究分析全省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贪污贿赂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处。 (一)侦查一、二处 负责省院直接受理的厅(局)级贪污贿赂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检察长决定办理的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对市州分院大要案件的指导、协办工作;需省院配合的省内及省外协办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侦查人才库中确立的侦查专业人员在大要案、复杂、疑难案件侦查中开展指导、案件质量把关等工作;负责对全省各级院反贪部门办案人员提高侦查技能的帮助指导;负责对各地办案质量进行检查指导。 (二)综合处 负责对全省反贪工作的综合指导;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反贪贿赂统计报表、信息分析、大要案备查、案件线索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反贪贿赂工作情况综合、组织编发有关内部刊物,经验总结,起草综合性文件工作。负责全省侦查一体化和全省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潜逃追逃工作。负责全省反贪部门侦查人才库建库的相关工作;负责贪污贿赂案件质量考评、档案管理工作、保密检查。 八、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直接立案侦查全省性重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跨地区的重大、特大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以及个案协查工作;研究分析全省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部门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九、监所检察处 负责对执行机关刑罚的活动,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变更执行和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对超期羁押监督工作的指导;负责发生在监管场所的贪污贿赂、侵权渎职等案件的立案侦查以及被监管改造人员重新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的指导和督办;承办由省院管辖的发生在监管改造场所的抗诉工作;负责受理被监管改造人员的控告、申诉工作;查办服刑罪犯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及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复查驳回、仍有错误可能的申诉的案件;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监所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民事行政检察处 负责对全省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的指导;对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省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出庭履行职务;研究分析全省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一、控告申诉检察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刑事赔偿工作的指导;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和刑事申诉;受理服刑罪犯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审查对分、州、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案件的申诉;依法查办检察机关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承办检察机关的刑事赔偿事项;综合反映控告、举报、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高检察院控告、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二、职务犯罪预防处 负责对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指导,研究分析全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对检察机关在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有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三、检察技术处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刑事侦查技术和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报送的疑难案件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复核、复验;负责全省检察机关技术人员鉴定资格的审查;协同有关部门培训技术人员。研究制定落实高检院检察技术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四、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委会办事机构合署办公) 负责全省检察机关的法律政策研究和调研工作。承担检察机关执法中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开展检察理论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的建议;参与有关立法活动,提出立法建议和修改意见;负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研究拟定对下级检察机关请示的有关执行法律、政策问题的批复意见。起草向高检院请示的有关执行法律、政策问题的报告;编辑检察刊物、《甘肃检察年鉴》、选编《检察业务资料》。 十五、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监察工作的指导;检查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检察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查办检察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检察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十六、计划财务装备处 负责对全省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及省财政部门补助全省检察系统的办案、装备基本建设经费及侦查技术设施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省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各项业务、基本建设、事业单位经费的申请、核算及各种车辆、装备器材、物资的统一购置、分配;负责省院机关房地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以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省院机关环境秩序管理、安全卫生、计划生育、爱国卫生、交通安全、本区域治安综合治理及街道办事处的联络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省院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工作;负责省院机关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及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和监督;领导本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 继往开来回顾过去2010年工作主要情况 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立足检察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着力维护良好发展环境。省、市两级院出台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13个工作指导意见,为招商引资等全局工作营造良好“软环境”。依法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危害税收征管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220人,提起公诉301人,同比分别上升5.3%和36.2%。立案侦查发生在资源开发和经销、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案件141件152人,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07件134人。 着力保障政府投资安全。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重大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实施方案》,主动联系重大项目128个。加强对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等领域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法律监督。紧紧围绕公共资金使用、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开展跟踪预防,运用预防咨询、检察建议帮助堵塞制度和监管漏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 着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导各级院着力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19件398人。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犯罪,打击制售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坑农害农犯罪。 ◆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 打击刑事犯罪工作进一步加强。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997人,提起公诉15553人,同比分别上升6.28%和5.33%。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爆炸、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110人,提起公诉2432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嫌疑人5344人,提起公诉6235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1711人,提起公诉1699人;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活动,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34人,提起公诉64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114件次,接待群众1038人次。深入开展“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积案化解年”活动,积极推行领导包案、下访巡访、挂牌督办制度,评查涉检信访案件31件,化解涉检信访积案30件。积极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协调有关方面对54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予以救助。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两减少、两扩大”的要求,依法决定不批捕891人、不起诉177人。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及时报告、敏感案件审慎办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甘肃省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改进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的法律监督,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 (二)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稳步发展。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40件942人,同比分别上升11.1%和12.3%。抓获潜逃职务犯罪嫌疑人22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3亿元;为164名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了事实。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532件787人。其中,大案294件,要案59件,大要案数和大要案比例同比分别上升20%和6.1个百分点。 严肃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08件155人,同比分别上升22.7%和26%。其中,查办涉农领域渎职案件37件51人,工程建设领域渎职案件4件9人,司法不公背后渎职案件22件31人。 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预防调查937项,向发案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29件。加强预防教育,举办媒体宣传、法制讲座、警示教育活动6337次,受教育人员达200万余人,接受预防咨询2520余人次,印发《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专刊》等预防资料4.2万余册,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18万次,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 (三) 诉讼监督工作扎实推进。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23件,纠正不当立案336件;追加逮捕犯罪嫌疑人722人,追加起诉被告人189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08件,法院审结86件,其中改判31件、发回重审32件;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23件次。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77件,抗诉269件。法院审结194件,其中改变原判决13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25件。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和息诉服判工作,依法息诉33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140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619人次,已纠正2614人次。 ◆强化监督制约,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 建立完善监督制约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普通刑事案件拟不起诉报市级院审核、命案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和派员指导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县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备案、批准程序;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职务犯罪案件拟不起诉、撤案报省院批准等制度。切实规范人民监督员的产生方式、职责权限、组织形式和监督程序。 (二) 着力构建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围绕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检委会、检察长办公会制度,规范议事程序和民主决策程序。围绕执法办案活动,全面推行“一案三卡”、网上监督和建立执法档案等措施,加强对办案的流程管理;围绕人、财、物管理,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重大经费开支、物资采购的监督机制。 (三) 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力量编订《甘肃省检察机关工作规程》和《检察业务实用手册》。修订完善《甘肃省检察机关绩效考评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甘肃省检察机关涉案款物管理办法》,明确了涉案款物管理方式和处理程序,规范了涉案款物的管理。 (四)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建立健全不起诉、不抗诉案件答疑说理和重信重访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坚持和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制度,邀请特约检察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案件听证会、列席检委会会议。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员制度及联络专网,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为社会各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提供平台,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一) 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等教育活动,通过主动走访征求意见、领导带头查找问题、群众监督整改落实等方式,推进执法规范化体系、队伍专业化体系和管理科学化体系建设,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 大力推进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党组会议事规则,坚持重要工作决策、人事任免、大额经费开支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91名基层院班子成员进行了宏观决策、组织管理、业务技能、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培训。省院先后对白银市院和临夏州院领导班子进行了巡视考察。认真履行干部协管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市、县两级院班子考察、检察长调整以及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配备等工作。 (三) 大力推进专业化建设。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3期,培训干警1757人次。组织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第二届侦查监督业务竞赛,继续开展析案学法、优秀办案能手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示范庭和观摩庭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有1名干警被评定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实施选拔10名专家、20名尖子、20名能手的人才培养工程。调整补充617名干警进入全省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136人通过考试,通过率达到45%。组织92名干部到党政部门和上下级院之间挂职锻炼。 (四) 大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选调招录102名大学生充实基层。绝大多数县级院经费保障标准得到落实。林区、矿区检察院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完成全省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和三级机要通道建设。全面推行办公办案等重点应用系统软件。 展望未来2011年主要工作任务 ◆始终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全力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研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十二五”规划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改进办案方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进一步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社会矛盾化解、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提高群众工作能力,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作为检察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转化为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好地联系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 ◆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扎实推进执法办案工作 一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办案机制,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和刑事和解机制。二要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加强跨地区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解决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继续推进侦查工作与预防工作的紧密衔接,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三要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着力加强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切实加大对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夯实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基础 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政治理论研讨、领导干部述学评学制度。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加大对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的扶持力度。加大检察专线网、局域网、分支网等基础网络建设力度。坚决执行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毫不松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深化检察改革,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提供动力 积极、稳妥、统筹推进检察机关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和检务管理机制改革,不断增强检察工作发展动力和活力。积极稳妥推进铁路、林区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本院地址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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