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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通知
释义

榕政办[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我市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学校及周边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直接关系着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安定稳定。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意识,警钟长鸣、长抓不懈,真抓实干,切实把学校安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学校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各自职能,明确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二、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

1、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周”、“防灾减灾日”和每天5分钟安全教育等活动内容,采用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师生进行预防溺水、交通事故、雷电、食物中毒、火灾、拥挤、踩踏、建筑施工等安全知识教育。举办消防生存、应急疏散、地震逃生、抢险救护等演练活动,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2、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定期对学校建筑、消防、卫生、食品等方面进行全面、认真、细致的拉网式排查,突出抓好学校校舍、食堂、厕所、围墙(单体墙和长墙)、闲置用房、避雷、用电、锅炉等设施的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建档造册、逐一明确责任、逐一落实措施、逐一复查验收。

3、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工商、文化、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共同抓好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力争把校内外各种治安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公安部门要做好学校周边滋扰校园不良团伙的排查,及时瓦解消除不良团伙。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教育、综治、公安等部门对影响校园稳定或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基本情况、基本数据、基本信息要做到心中有数,底子清、情况明,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把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稳定、师生安全。

5、健全校园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机制。各级政府、教育部门、学校要完善学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事件,要制定处置预案,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化解得了、处置得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期排查分析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诱发极端涉法事件的隐患,及时作出预警报告。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控制现场,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同时做好过细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辟谣和发布真实信息,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

6、深化“平安校园”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巩固创建成效,以“平安校园”创建为平台,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年终安全目标责任状考核、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活动验收,对“平安校园”进行复查,每两年复查一次,并把“平安校园”验收情况作为学校评选文明校、推荐参评先进单位的前置条件。

7、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校舍施工安全管理,建立校舍安全工程施工安全责任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细化校安工程实施规划,优先考虑抗震、防灾和房屋安全隐患较大的校舍,优先考虑人口密集的学校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有重点、有层次、有步骤、有计划地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8、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推进农村“周末学生班车”工作,建立农村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家校的交通运行机制。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时检验。市交警、交通部门要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各类学校要在每辆校车上安排专人跟车,建立学生上、放学乘坐车辆动态监管机制。

9、加强师生活动管理。各级教育部门、各类学校要加强疏散演练,防范踩踏事故。学校组织大型活动、师生外出要制订应急预案,做好安全教育,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三、加强督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的监管,定期组织督查组对辖区内的各类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进行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对各乡镇(街道)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乡镇(街道)不搞一般性、浮于面上的安全整治行动。

各级教育部门要定期组织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一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时限、措施和责任人,逐一督办落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因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排查不到位、监管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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