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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福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的通知
释义

福泉中学,市一中,各完(职)中,各乡(镇、办)视导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市实验学校,宏福子校:

我市学籍管理自1993年实施以来,基本走上常规化轨道,但随形势和教育的发展的需要,一些新的问题又在不断出现,为进一步规范对学生的学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含职中)学生学籍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学生学籍:

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小学生,凭新生所在地乡(镇、办)人民政府签发的《小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日期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并报乡(镇、办)视导组审核认可,取得学籍。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凭学生家长申请或有关单位证明,到学校延期报到手续。

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各招生学校在保证年满7周岁儿童全部入学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年学校容量,采取逐月下移办法,适当放宽年龄标准到6周岁,对不足6周岁的儿童,不得招入。

2、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全市小学毕业生必须全部就近进入七年级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各校在办理七年级新生入学时,只能凭学生所在地乡(镇、办)人民政府签发的《初中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作为唯一入学注册依据,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取得学籍。

3、高中(含职高)新生入学注册:凭当年《高中录取通知书》报到注册,凡当年未参加招生考试或考试成绩低于“限制分数线”者,各校不得作为教育成本补偿生接收办理入学注册,新生入学注册结束,送市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核,报州教育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取得学籍。

4、各级各类学校新生入学注册后,按审批权限,必须于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花名册(文本和电子版本)报审批权限部门审核、备案,按规定建立新生学籍档案。

5、严禁各级各类学校招收无入学依据的学生(含休学期间的休学生)入学。

6、凡已取得一所学校学籍的学生,其他学校一律不能再招入。

二、学生转学

因家长工作调动或全家迁移等原因必须转学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在拟转入学校取得接收证明,填写转学证书,按学籍管理审批权限报审并备案。

1、小学学生转学:先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接收意见或收到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和《素质报告手册》到视导组审核,取得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初中学生转学:先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签署接收意见或收到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市内转学)和《学籍登记表》、《学生素质报告册》到转入转出县(市)教育局学籍部门审批,取得学籍部门新给出的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学籍部门审批的转学证明一律无效,各校不得作为入学依据接收学生转学。

3、高中(含职高)学生转学:先由学生申请,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函,待收到转入学校接收意见或接收证后,才能开出转学证明,学生凭转学证明(省内转学)和《学籍登记表》、《学生素质报告册》、高中会考成绩及等第等到省、州、县(市)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签章,取得新给的学籍号,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各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的转学证明一律无效,各校不得作为入学依据接收学生转学。

4、办理转学证明的时间:秋季8月1日至9月15日;春季2月1日至3月10日。其它时间原则上停止办理转学手续。

5、学生有正当理由和特殊原因要求转学,转出学校不得拒绝或拖延不办;市内高中、初中学生原则上不准转学。

三、休学、复学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休学(休学期满需复学)的,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医院或学生家长所在单位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填写休(复)学证明,按学籍管理权限审批,可延缓入学(复学)。

1、因病或其他极特殊原因不能坚持上课,一学期达30天以上者,按程序经批准可准予休学;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学校应劝其休学。

2、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在期满前1个月到学籍管理部门申请,可继续休学;休学期满能继续学习者,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交验相关证明,经学校核准,填写复学证明,按管理权限批准,取得新学籍号,复学时按实际情况编班。

2、小学学生休学,凭乡(镇、办)及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由学校签署意见,视导组办理休学手续;初中学生休学,凭市级医院疾病证明,由学校签署意见,到教育局办理休学手续;高中学生休学,凭本市级或以上医院疾病证明,由学校签署意见,到市教育局备案,报州学籍管理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3、班主任和学校领导要从严审核把关,坚决杜绝部分学生以休学作为变相留级的不良现象;坚决取消留级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变相留级。

四、奖励与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表现典型的学生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活动、体育锻炼、课外活动、科技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依照程序评定并分别授予校级、市级、省级优秀学生或其他单项荣誉称号。

2、对犯有严重错误的学生,在本着教育为主的前提下,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学生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受上述处分的学生,有显著进步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可撤销处分。受处分的学生,材料存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抽出有关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但义务教育阶段不准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生,高中学生开除学籍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州教育局批准。

五、毕业及毕业证办理

1、凡完成小学、初中、高中学业的学生,考试、考查成绩达规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经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和验印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由视导组审核,初中毕业证由市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高中毕业证由州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2、毕业考试及办理毕业证书的时间要求:

(1)小学毕业考试时间原则安排在每年6月10日至25日期间举行;初中毕业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期间举行;高中(职高)以州教育局规定的时间为准。

(2)每年5月25日至6月15日为市教育局审核验印初中毕业证书时间,6月15日至30日为办理小学、高中毕业证书时间,职高毕业证书办理时间以州教育局通知为准。

(3)各级各类学校按规定时间将毕业证书送审时,必须将当年毕业生花名册、毕业生成绩册文本资料和电子资料报送市教育局教育科(小学报视导组)。

六、小学招生管理

1、小学招生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任何教师和学校不得拒绝本服务范围内的小学适龄儿童就学;不得招收高一级的学生复读,严禁取消学生学籍和接收无学籍手续的学生。

2、鼓励学校招收弱智和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开办特殊教育班(点)。

3、对进城务工家庭子女和境外投资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凭其原住地证明,并按学籍管理程序报批后,安排入学,其待遇与当地居民相同;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省、州有关规定办理入学。

七、学籍号的编写

(一)高中学籍号(10位)。

顺序为:届次代号(×)—黔南代号(7)—  福泉市代号(05)—学校代号(××)—学生流水号(××××)。

1、届次代号:2005届高中毕业生为5,2006届高中毕业生为6,类推。

2、学校代号:福泉中学01,市三中03,市四中04,宏福子校43,此前原学籍号仍然使用,不作修改。

3、学生流水号:学生流水号编四位数,从0001开始连号往后编,不空号。

(二)初中学籍(9位)。

顺序为:届次代号(××)—福泉市代号(05)—学校代号(××)—学生流水号(×××)。

1、届次代号:2005届初中毕业生为25,2006届初中毕业生为26,类推。

2、学校代号:市一中01,市三中03,市四中04,龙昌中学05,陆坪中学06,凤山中学07,道坪中学08,高坪中学09,高石中学10,泉飞中学11 ,黄丝中学12,谷汪中学13,地松中学14,仙桥中学15,藜山中学16,兴隆中学17,实验学校18,宏福子校43,龙门中学81, 此前原学籍号仍然使用,不作修改。

3、学生流水号:学生流水号编三位数,从001开始连号往后编,不空号。

(三)小学学籍(10位)。

顺序为:年次代号(×××)—乡镇办代号(××)—学校代号(××)—学生流水号(×××)。

1、年次代号:2005届小学毕业生为205,2006届小学毕业生为206,类推。

2、乡镇代号:城厢镇01,龙昌镇02,仙桥乡03,岔河乡04,马场办事处05,黄丝镇06,凤山镇07,兴隆乡08,陆坪镇09,藜山乡10,地松镇11,牛场镇12,高石乡13,谷汪乡14,高坪镇15,道坪镇16,金山办事处17。

3、学校代号:市属小学由乡镇确定,只能编2位,(从01开始排号),宏福子校编号为43。此前原学籍号仍然使用,不作修改。

4、学生流水号:学生流水号编三位数,从001开始连号往后编,不空号。

八、学籍资料的管理

各中小学必须建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资料,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学生的就读和流动情况都有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是:在校学生有在校生花名册(初、高中学生必须有填写完整的学籍登记表),学籍滚动正确,转出学生有接收证,转入学生有转学证,休学学生有休学证,失学后复学学生有复学通知书或学生申请,同时有转入、转出、休学、复学、辍学等登记表),毕业生有毕业生花名册等。

九、学籍管理的纪律

学生学籍管理事关学校教学秩序,事关“两基”工作水平和学校管理规范程度。因此,严格学籍管理,严肃学籍政策,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各中小学校长是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籍管理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必须对学生学籍管理负全责。有下列违反学生学籍管理政策行为的,由市教育局视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等;因违背学籍管理政策规定而导致学籍管理资料混乱,严重影响学校“两基”工作和常规管理工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解聘等处分。

1、给无入学通知书、复学通知书或转学证明的学生办理报名注册或办理插班借读的。

2、不按学籍管理规定程序办理学生休(转)学的,有意将学生留级或变相留级的。

3、在填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时,随意改变年龄或户籍的。

4、在办理毕业证或为学生补开毕业证明时弄虚作假的。

十、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市制发的相关规定若与本《通知》相悖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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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0:31:47